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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杂质应如何进行研究

嘉峪检测网        2023-10-16 19:53

概述
 
监管机构对于新药中杂质研究和控制的期望已通过ICH相关指导原则建立了多年,ICH Q3概述了对药品注册时杂质研究和控制的要求,包括了解杂质来源,并在药物开发完成时建立相应的有效控制措施。
 
监管机构要求随着药物开发的进行,对杂质的认识应逐步加深,并用于指导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和贮存,但缺乏有关药物开发各不同阶段杂质研究的具体指导原则。某些区域性指导原则作为ICH指导原则的补充,可以提供更多阶段性杂质研究的指导,但通常也不够具体。
 
伴随着临床研究的进展,药物研究者必须决定不同阶段杂质研究的内容和深度。成本是阶段性杂质研究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因进入临床试验的候选药物开发的高失败率,使得在早期阶段即开展全面的杂质研究不切实际。
 
在各阶段开展杂质研究的首要考虑均应是患者的安全。由于拟定的治疗用途、剂型、给药途径、给药持续时间及患者人群等不同,杂质研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杂质控制是药物开发整体控制策略的一部分。ICH Q8和相关指导原则描述了控制策略的开发和相关要素。与安全相关的杂质通常被认为是药物的关键质量属性(CQA)。监管机构的指导原则也承认,随着相关知识的积累,杂质控制策略也应相应改变。
 
接下将对化学药物中所遇的杂质问题进行研究相关讲解
 
杂质分类
 
药品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其它甾体、其它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本文主要按照杂质的理化性质分类。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等,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由于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一般与活性成分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无机杂质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或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这些杂质通常是已知的,主要包括:反应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其它残留的金属、无机盐、助滤剂、活性炭等。
 
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其研究可参考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对映异构体杂质属于杂质范畴,有关此类杂质的研究将在手性化合物研究指导原则中另行规定。
 
分类分析方法
 
1、分析方法的选择
 
① 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有机杂质的检测方法包括化学法、光谱法、色谱法等,因药物结构及降解产物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通过合适的分析技术将不同结构的杂质进行分离、检测,从而达到对杂质的有效控制。
 
随着分离、检测技术的发展与更新,高效、快速的分离技术与灵敏、稳定、准确、适用的检测手段相结合,几乎所有的有机杂质均能在合适的条件下得到很好的分离与检测。
 
在质量标准中,目前普遍采用的杂质检测方法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和毛细管电泳法(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CE)。
 
应根据药物及杂质的理化性质、化学结构、杂质的控制要求等确定适宜的检测方法。由于各种分析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进行杂质分析时,应注意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间的相互补充与验证,如HPLC与TLC及HPLC与CE的互相补充,反相HPLC系统与正相HPLC系统的相互补充,HPLC不同检测器检测结果的相互补充等。
 
② 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无机杂质的产生主要与生产工艺过程有关。由于许多无机杂质直接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并可反映生产工艺本身的情况,了解药品中无机杂质的情况对评价药品生产工艺的状况有重要意义。
 
对于无机杂质,各国药典都收载了经典、简便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对于成熟生产工艺的仿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质量考察及控制。
 
对于采用新生产工艺生产的新药,鼓励采用离子色谱法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ICP-MS)等分析技术,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无机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便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合理评价,并为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通常情况下,不挥发性无机杂质采用炽灼残渣法进行检测。某些金属阳离子杂质(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笼统地用重金属限度检查法进行控制。因在药品生产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且铅易积蓄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限度。
 
如需对某种(些)特定金属离子或上述方法不能检测到的金属离子作限度要求,可采用专属性较强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具有一定专属性的经典比色法(如采用药典已收载的铁盐、铵盐、硒等的检查法检测药品中微量铁盐、铵盐和硒等杂质)。
 
虽然重金属检查法可同时检测砷,但因其毒性大,且易带入产品中,故需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砷盐检查法进行专项考察和控制,各国药典收载的方法已历经多年验证,行之有效,应加以引用。
 
由于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硫离子等多来源于生产中所用的干燥剂、催化剂或pH调节剂等,考察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可反映产品纯度,故应采用药典中的经典方法进行检测。如生产中用到剧毒物(如氰化物等),须采用药典方法检测可能引入产品中的痕量残留物。
 
对于药典尚未收载的无机杂质(如磷酸盐、亚磷酸盐、铝离子、铬离子等)的检测,可根据其理化特性,采用具有一定专属性、灵敏度等的方法,如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比色法等。
 
2、分析方法的验证
 
杂质检测方法的验证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重点在于专属性和灵敏度的验证。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分可能共存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能准确测定出被测杂质的特性。
 
检测限是反映分析方法灵敏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所用分析方法的检测限一定要符合质量标准中对杂质限度的要求,最低检测限不得大于该杂质的报告限度。
 
为验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对于原料药,可根据其合成工艺,采用各步反应的中间体(尤其是后几步反应的中间体)、立体异构体、粗品、重结晶母液等作为测试品进行系统适用性研究,考察产品中各杂质峰及主成分峰相互间的分离度是否符合要求,从而验证方法对工艺杂质的分离能力。
 
为了考察方法能否有效检测出原料药或制剂中的降解产物,还可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特点、制剂的处方与工艺、储存条件等选用合适的酸、碱、光、热、氧化反应等加速破坏性试验来验证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质谱检测器等检测峰的纯度。
 
因为在强制降解试验条件下产生的降解产物较药品货架期产生的降解产物复杂、未知杂质多,分离难度大,上述分析方法可有效地显示各色谱峰的纯度,以免因分离度不符合要求,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
 
如不具备检测峰纯度的试验条件,可通过适当调整流动相的组成或比例使各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改变,用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进样,然后比较流动相调整前后杂质峰的个数;也可采用TLC法比较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在不同展开系统下的斑点个数及位置,以此佐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
 
强制降解试验对于未知杂质的分离度考察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主要是提供关于杂质(特别是降解物)与主成分的分离情况、样品稳定性及降解途径等重要信息。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破坏性试验要适度,应着重考察敏感条件。
 
如产品在一定条件下稳定,则无必要再提高条件的剧烈程度进行重复试验。破坏试验的程度暂无统一要求,一般以强力破坏后主成分的含量仍占绝大部分为宜。此时已产生了一定量的降解产物,与样品长期放置的降解情况相似,考察此情况下的分离度更具有实际意义。
 
要达到这种破坏程度,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摸索,先通过初步试验了解样品对光、热、湿、酸、碱、氧化条件的基本稳定情况,然后进一步调整破坏性试验条件(如光照强度、酸碱浓度、破坏的时间、温度等),以得到能充分反映降解产物与主成分分离的结果和图谱。
 
另外,通过比较试验前后主峰面积的变化,还可粗略估算降解物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了解样品在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包装及贮藏条件的选择等提供信息。对于性质相对稳定的药品,如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或试验数据,则可以免做强制降解试验。
 
3、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
 
有机杂质的检测一般多采用HPLC法,有时也采用TLC、GC等其它方法。
 
如采用HPLC法,须采用峰面积法,具体定量方法有①外标法(杂质对照品法)、②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③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④峰面积归一化法。
 
①法定量比较准确,采用时应对对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并制订质量要求。
 
②法应对校正因子进行严格测定,仅适用于已知杂质的控制。
 
③法的前提是假定杂质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如杂质与主成分的分子结构相似,其响应因子差别不会太大。
 
④法简便快捷,但因各杂质与主成分响应因子不一定相同、杂质量与主成分量不一定在同一线性范围内、仪器对微量杂质和常量主成分的积分精度及准确度不相同等因素,所以在质量标准中采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有关物质中包括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已知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在0.9-1.1范围内[3]时,可以用主成分的自身对照法计算含量,超出0.9-1.1范围时,宜用杂质对照品法计算含量,也可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理想的定量方法为已知杂质对照品法与未知杂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两者的结合。研究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定量方法。
 
在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时还应考虑生产能力及质量控制的可行性等技术因素。尽管在附件中规定的限度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但并不意味着在日常的生产质控中所用的分析方法也要如此精确。如经过必要的验证,也可采用薄层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在研发过程中,如果分析方法有改变,则应进行方法改变前后所得分析结果的可比性研究。
 
对于TLC法,通常采用杂质对照品法和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进行检控制,后者仅限于杂质斑点的颜色与主成分斑点颜色一致的情况下使用。
 
References:
 
[1]《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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