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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标注到月,实际有效期是当月最后一天还是前一个月最后一天?

嘉峪检测网        2025-09-02 21:27

近日,贵州省药监局在其网站的问答页面更新了一条问答,涉及药品有效期

 

2025年7月31日,网友咨询:老师,咨询个关于效期的问题: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如果一个药品的有效期是标注2026年10月,那它的实际效期是不是应该理解为2026年9月30日呢。但是在很多官方解释和药品的码上放心扫码显示,如果一个药品的有效期标注是2026年10月,那它的实际效期是2026年10月31日。这里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

 

2025年8月4日,贵州省药监局回复: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某药品有效期为12个月,假设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12月)。若标注到日,则12月31日为起算日期对应1月1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则12月为起算月份对应1月的前一月。上述两种表述方式中,其有效期时间跨度均为12个月。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某药品有效期标注2026年10月,其实际有效期为2026年10月31日”,由于该问题中未描述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上述日期10月从实际情况来理解,应是表示为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其起算日期推算应为11月,假设该药品有效期为12个月,则该药品有效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同时您也可以按照有效期时间跨度(如有效期12月)来计算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上述情况药化注册处于2025年8月4日上午已经与留言人进行详细电话说明反馈。

药品有效期标注到月,实际有效期是当月最后一天还是前一个月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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