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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妆品法规标准动态(20181105)

嘉峪检测网        2018-11-05 17:54

新闻汇总

欧洲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关于欧盟纳米材料的分析报告(2018.10.01)

ECHA发表了一份有关欧盟市场上人造纳米材料市场研究相关问题的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标题是:对欧盟市场上制造的纳米材料进行市场研究的数据来源,方法,参数和决定因素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它可以免费下载,作为开展和开展欧洲纳米材料市场新研究的基础。

 

欧盟化妆品中准许使用的防晒剂清单拟将新增准用防晒剂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2018.10.08)

2018年10月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G/TBT/N/EU/608号,拟将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列入附录VI准用防晒剂清单,准许其作为UV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最高浓度为5%。该修订草案内容预计于2019年第一季度被采纳,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

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 Phenylene Bis - Diphenyltriazine,CAS号 55514-22-2,EC号 700-823-1。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评估结论是,在防晒产品中使用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S86-用作防晒剂且浓度不超过5%是安全的。该评估结论, 因S86 不溶性以及缺乏通过吸入暴露提供安全性数据,不适用于吸入暴露的产品,仅适用于皮肤接触的产品。

 

欧盟向WTO通报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氯咪巴唑的修订草案 (2018.10.23)

欧盟委员会已向WTO通报了化妆品法规中关于氯咪巴唑的修正案草案G/TBT/N/EU/613。

该草案旨在限制使用康复唑作为防腐剂:

  • 发乳Hair lotion(0.2%);
  • 面霜Face cream(0.2%);
  • 冲洗类洗发水rinse-off shampoo(0.5%);
  • 足部护理产品footcare products(0.2%); 和
  • 作为洗去型洗发水中的去头屑剂anti-dandruff agent(高达2.0%)。

草案条款拟将于2019年第二季度被采纳,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新条款自生效后6个月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新条款自生效后9个月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评论截止日期为通知后60天。

 

美洲

美国国会(congress)提出广泛的化妆品安全法案 (2018.10.04)

美国众议院已经提出了一项全面的法案,该法案将禁止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几种成分,并要求全面披露成分。

于9月26日推出的2018年安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法案(HR 6903)要求制定一项安全标准,该标准提供“无害的合理确定性......并保护公众免受任何已知或预期的不良健康影响 与化妆品或成分有关的”。

该法案中提出的众多要求之一是要求消费者和专业产品的标签按添加的浓度降序排列列出所有成分,包括大多数污染物。

它要求禁止化妆品中的几种物质,包括甲苯,邻苯二甲酸酯DBP和DEHP,苯乙烯,三氯生,二苯甲酮,甲醛和对羟基苯甲酸酯。 该法案概述了维护和增加禁用和限用物质监管清单的流程。

该法案中的其他规定涉及制造商向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注册,强制提交化学品和成分安全信息,维护联邦化妆品信息数据库以及召回程序。

近年来,国会已经考虑了几项立法来更新FDA对化妆品的监督,但没有一项立法得到了提升。如果没有共和党多数党的共同赞助者,这项新法案将面临成为法律的艰难道路,除非由于即将到来的11月中期选举而出现政治权力的巨大转变。

 

亚洲

海湾国家更新化妆品技术法规草案 (2018.10.01)

六个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和也门已向WTO通报化妆品产品技术法规草案 -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草案的更新。

由阿联酋标准化和计量局(Esma)于2017年颁布的技术法规涉及产品定义、安全要求、标签和包装。

根据通知,它规定了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应用领域以及与粘膜接触的产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

这些变更将在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是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拟将限制10种染发剂物质 (2018.10.01)

东南亚国家联盟化妆品委员会已同意在限制用于染发剂的物质清单中增加10项。

委员会5月会议上达成的限制是对东盟化妆品指令的几次更新。它们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此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回。

限制用于染发剂的物质有:

  • ·n,n'-双(2-羟乙基)-2-硝基 - 对苯二胺(CAS: 84041-77-0);
  • ·2,6-二羟乙基氨基甲苯(CAS:  149330-25-6);
  • HC red No. 17(CAS: 1449471-67-3);
  • HC黄色17号(CAS: 1450801-55-4);
  • ·1-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CAS: 1361000-03-4);
  • ·2,5,6-三氨基-4-嘧啶醇(CAS: 1603-02-7);
  • ·羟乙氧基氨基吡唑并吡啶HCl(CAS: 1079221-49-0);
  • ·3-氨基-2,6-二甲基苯酚(CAS: 6994-64-5);
  • 碱性棕17(CAS: 68391-32-2);
  • 和碱性蓝124(CAS: 67846-56-4)。

此外,化妆品终产品中二噁烷的杂质限值是25 ppm。东盟关于化妆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指南将在以后的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网站上公布。

在ACC的上一次会议上,除印度尼西亚外,所有东盟成员国均同意禁止使用三种香精成分用于化妆品。在研究其不良事件后,印度尼西亚现已同意禁止使用3-和4-(4-羟基-4-甲基戊基)环己-3-烯-1-甲醛(HICC)或新铃兰醛。对新化妆品而言,生效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对已有化妆品而言,生效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生效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都应撤出市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06号)(2018.10.30)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 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清单详见链接)。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贵州、甘肃、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宁夏、陕西、上海、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未准入境的化妆品信息 (2018.10.30)

2018年8月,全国海关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检出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化妆品4批。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3个国家或地区,涉及3类产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和其他化妆品,项目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货证不符和证书不合格。对以上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退运或销毁。

国际化妆品法规标准动态(20181105)

广东省局持续加强对全省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2018.10.15)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行为,有效管控源头风险,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18年8月至9月,省局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了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对涉及国家局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生产质量体系落后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对266家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其中,对188家企业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对3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144家企业存在较多缺陷项的企业采取暂停生产行政措施,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局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对广州市白云区为重点区域的高风险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力度。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对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飞行检查。二是排查风险隐患,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处于停产整顿状态的企业的巡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并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从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涉及非法生产、非法添加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多严重缺陷管理混乱的企业,满足吊证条件的,应从快从严依法提请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企业检查结果及处置措施。五是加强社会共治,协调当地政府对高风险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管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2018.10.23)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具备岗位所需相应资质;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具备岗位资质;企业未落实员工培训制度,培训记录、考核记录不规范。

二、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的检验记录包括的信息不全,检验记录缺少检验人和复核人的签名、检验日期、样品追溯信息、判定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等;企业未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未包含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清洁车间未设置压差计,未对车间压差情况进行监测。

四、物料与产品存在问题
包材未按仓库分区摆放,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放。

五、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按照工艺用水标准对水质定期监测,不能确保工艺用水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处理措施:

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由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和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产品召回

欧盟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措施
拉脱维亚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舒缓面霜 
产品描述: 外包装为白色和银色折叠纸盒。 
原产地:以色列
化学风险 
该产品为停留类化妆品,含禁用物质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此类物质是过敏物质,对易过敏人群可引起过敏接触性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
经销商采取措施: 
禁止产品上市和其他补充措施。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MI和MCI的混合物禁止用于停留类化妆品中,用于冲洗类化妆品中时的浓度应不超过0.0015%。
法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面膜 
产品描述: 包装为白色软管。 
原产地:土耳其
化学风险 
该产品为停留类化妆品,含禁用物质甲基异噻唑啉酮(MI);此类物质是过敏物质,对易过敏人群可引起过敏接触性皮炎。 
该产品还含有过敏原linalool, 在停留类化妆品中浓度超过0.001%,但未标示在标签上。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
零售商采取措施: 
从最终使用者处召回相关产品。
葡萄牙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保湿霜 
产品描述: 外包装为塑料罐(1.米黄色塑料罐200ml;2.黄色塑料罐200ml)。 
原产地:以色列
化学风险 
该产品为停留类化妆品,含禁用物质甲基异噻唑啉酮(MI)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此类物质是过敏物质,对易过敏人群可引起过敏接触性皮炎。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
经销商采取措施: 
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特定的26个过敏原,在停留类和冲洗类化妆品中浓度分别超过0.001%和0.01%,应在标签上标示。
法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染发套装 
产品描述: 外包装为绿色折叠纸盒,内含一个带黑色盖子的白色塑料瓶、一个带白色盖子的绿色塑料管、一把梳子和手套。 
原产地:中国
化学风险 
该产品含有禁用物质 2-Aminophenol, INCI名称为O-AMINOPHENOL,CAS号为95-55-6。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
经销商采取措施: 
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法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香皂 
产品描述:5款不同的香皂,形状类似汉堡包。 
原产地:法国
吞咽风险 
该产品外形、颜色、尺寸等与食品相似,小部件容易脱落。 儿童容易将其放入口中,发生吞咽风险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
制造商采取措施: 从最终使用者手中召回相关产品,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美国 2018年9月,共有33款化妆品被拒绝入关 原因主要是:含不安全色素,标签不合格,宣称涉嫌药品。中国占5 款:2款因含有不安全色素,2款因标签不合格,1款涉嫌药品,不符合GMP要求。 强制措施: 
拒绝入境
 
加拿大 2018年10月9日,1款泡沫肥皂被召回,原因:微生物污染,对免疫力较弱或慢性肺部疾病者容易造成感染。原产地:墨西哥 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即使外观或气味无异常),可到商铺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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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