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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嘉峪检测网        2016-03-02 08:59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发布《关于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苏环办﹝2016﹞15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精神,废止《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4﹞1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4﹞80号)等文件,停止对全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

 

  此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4〕80号)的要求,已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了两批共33家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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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