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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DA前需要完成工艺验证吗?

嘉峪检测网        2025-02-24 08:17

问题:请问Pre-NDA,需要完成工艺验证吗?

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下情形需要工艺验证:首次商业化生产、工艺重大变更、灭菌工艺、再验证与持续验证等。

对于创新药的首次pNDA,上市前会议指南里面要求工艺验证批数据作为关键历史批次的数据要求,因此在沟通前需要做完工艺验证,整理相关数据,以备监管当局询问。

 

IND相关问题

问题1:IND 阶段药包材选择不登记,开发资料放在制剂申报资料中,会影响受理和审评吗?

答:根据相关指导原则,在 IND 阶段,药包材可以不进行单独登记,其开发资料可以与制剂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这一做法是被允许的,前提是所使用的药包材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了充分的开发和质量控制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登记不会直接影响受理,但在后续的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监管要求的变化,尤其是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因此建议在 IND 阶段就与 CDE 进行沟通,确保所采取的策略符合当前的监管期望,以避免在后续审评中出现问题。

此外,若药包材的变更或选择对制剂的稳定性、安全性或有效性产生影响,相关的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措施也应充分体现在申报资料中,以确保审评的顺利进行。

问题2:注射剂中的氮气属于辅料吗?有两个获批的注射剂,氮气是惰性气体作为保护气,一个被CDE在生产工艺信息表中删除了。另外一个,又被另外一个CDE老师加上了。CDE的培训课上又说不算辅料,但实际有些老师又让在生产工艺信息表中加上。那氮气是被认为辅料吗?

答:氮气不属于辅料的一种。

问题3:流化床制粒工艺验证过程中是否可以调整制粒过程中进风温度、风量以及喷液速度(在设定范围内略微调整),以控制物料温度在温度范围内?

答:这个要看之前的工艺研究部分是否包含这个范围和验证方案的要求,而且前提是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工艺条件是允许有设计空间的

问题4:如果产品附带溶剂,溶剂是注射用水,注射用水可以用无菌工艺吗?

答:能灭菌的首选灭菌。

问题5:创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增加规格,需要做BE桥接研究,这样的BE需要备案吗?还是申报补充申请啊?

答:根据临床期间变更指南,增加规格一般需要申报补充申请,而不是仅仅进行备案。临床试验期间的BE研究需要备案,但不需要补充申请批准。BE完成后,可以补充申请程序提交相关数据,以便监管机构进行审评和批准。

问题6: 一般API会做包材相容性检查吗?还是只有制剂才做?

答:液体原料药需要做吧,固体的不需要做。

问题7: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申请增加适应症,剂型和给药途径也变了,需要做1期和2期么?

答:评估一下,通常需要重新做1期和2期研究。

问题8:拿到临床默许后可以通过补充申请进行申请人的变更吗,比如增加一个申请人?

答:变更申请人,需要和别的重大变更提的补充申请一起报。只变更申请人,是不行的。

问题9:如果用网络传输递交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是否还用于5日内上传word资料呢?

答:需要的。

问题10:HPLC测试样品时,连续几针,色谱图中,某个峰发生前后漂移(大概0.2-0.5min),其他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这个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可能的原因是平衡时间不足或者溶剂效应导致的。

问题11:API分析方法验证准确度和精密度在临床早期可以不用做吗?

答:IND时,方法灵敏度和专属性验证是必须的,其他验证项可以自行设计。

 

NDA相关问题

问题12:请问对于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完成后的临床试验报告的附录16.1中CSP,在申报中国NDA的时候是只交中文版的历次方案,还是中文和英文版的历次方案都递交?

答:需递交中文版历次方案(CSP),英文原版可作为补充材料但非强制要求。建议与CDE事前沟通确认具体要求。

问题13:上市后药品生产企业单纯改名(地址不变),提交CDE后大概多久能收到新的药品批件?

答:仅企业名称变更(非MAH主体变更):备案后约1个月内可取得新批件;若涉及MAH主体变更,则通过补充申请流程需3-6个月。

问题14:新药申请上市许可,其注册检验用的标准品是否必须要中检院赋值?

答:新药对照品由申请企业自身赋值。

问题15:请问Pre-NDA,需要完成工艺验证吗?

答:上市前会议指南里面工艺验证批数据作为关键历史批次的数据要求了,建议是需要做完工艺验证再申报。

问题16:请问有申请过附条件的吗?我们有个品种准备以2期作为关键临床申请附条件,目前在1b期,想提前沟通下1b的数据以及未来的策略是否可行,不知道提前沟通是否会有效果?

答:申请附条件上市是可行的,尤其是在以2期作为关键临床的情况下。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1b期的数据及未来策略是非常有效的,能够帮助你了解监管机构的期望和要求,从而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根据现有的经验,附条件批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临床急需,允许特定用途的医药产品在未获得确证性证据但满足监管机构相应的评价标准时提前上市。在这种情况下,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可以明确你在1b期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是否足以支持后续的附条件申请,并探讨未来的研究计划和策略。

建议在沟通时准备充分的数据支持,包括1b期的试验结果、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以及未来的研究设计和预期目标。这将有助于监管机构理解你的申请背景,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问题17:创新药NDA阶段现场核查的范围除了各期临床试验数据外,前期的药学研究部分和非临床药效和毒理研究是否都有可能会核查?

答:理论上GLP和早期药学研发部分会查,但基于风险的考虑和时间成本的考虑,一般不会查;重点在关键临床及之后的部分。

问题18:前置注册检验如果还没有获得药检所的受理通知书,是无法报NDA吗?是报NDA的时候哪块儿和它关联吗?

答:申请表进行关联。

问题19:核查的光盘都是等正式受理后和临床数据光盘一起递交的吗,还是一开始三套都寄出去了?

答:正式受理后邮寄的。这个可能会形式审查通不过的话让补正,那还得额外再交一次核查&数据用的两套,比较麻烦。

问题20:USP方法验证的问题,在做相对响应因子试验时,得到的数值与USP标准中有偏差,最大的相对偏差在14%,在采用数值计算回收率的时均满足70—130%的范围,采用自己测定的响应因子时是合格偏低,这时是不是在订入质量标准时按照USP官方的订入是比较的合适的吧。

答:如果你是照USP方法(包括色谱柱、USP官方对照品等),做美国市场,一般只需做方法确认,主要为专属性、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如果是做国内市场,需做分析方法全验证,确认在自己实验室内的校正因子,用自己的校正因子算准确度等,前提是确保对照品纯度等无误,与法定标准可以做对比(±15%)都是较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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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