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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4-14 22:55

2015年4月2日,台湾地区“经济部”能源局发布能技字第10405003141号令,修订“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并自2015年7月1日生效。

 

一、申请冰温热型饮水机(以下简称饮水机)节能标章验证的适用范围、能源耗用试验条件与方法及能源耗用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适用范围:符合标准CNS 3910规定,或经相关主管机关所认可的饮水机。

 

(二) 能源耗用试验条件与方法:风速每秒须低于零点五公尺,并依CNS三九一○规定,量测下列数值:

1、每二十四小时备用损失(E24(kWh)),并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2、热水平均温度(Th(℃))与冰水平均温度(Tc(℃))。

3、热水系统储水桶容量(V1)及冰水系统储水桶容量(V2),其单位为公升(L),并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三) 能源耗用基准值(E)应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其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至小數点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计算至小數点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四) 每二十四小时备用损失不得高于能源耗用基准值。

 

二、节能标章能源耗用的标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节能标章用户的名称及住址须清楚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二) 前款用户为代理商时,制造者的名称及地址须一并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三) 产品型录上须标示每二十四小时备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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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