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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8-11 08:49
问题:对于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由于国内外设备的差异甚至批量也有差异,是否有必要追求工艺参数的尽量一致,还是以质量可比为目标?
答:药品技术转移要区分一下是在哪个研发阶段,是临床早期期间、III期临床或上市后的技术转移。不同阶段技术转移项目要求会有所不同。
早期临床期间的场地转移要求可能会低一些,仅要求药物的质量对比数据及符合注册标准要求,对于设备和工艺参数进行一些必要的对比和解释,毕竟产地不同,批量不同,设备和工艺参数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III期临床的场地转移,视情况需要更多的桥接数据。原料药场地变更或制剂场地变更,需要评估不同场地的设备原理和工艺参数,这些对于产品质量都有潜在的影响,体外的质量对比数据是必须的,如果一致,可能不需要体内的桥接数据,也有需要体内桥接数据的,需要与监官机构达成一致,。
上市后变更,需要按照上市后变更指南进行评估。原料药场地变更,国内需要按照仿制药申报,相当于需要全套研究数据;制剂场地变更,按照上市后变更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对比质量数据,必要时与省局进行沟通交流。
IND相关问题
问题1:请问一下大家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如果停电或者缺水时导致温度和湿度超过了可接受范围,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呢?走OOS ?如何来评估这个偏差对正在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影响呢?
答:这里分两块,第一,公司应该有应对停电的策略,这是大的系统,第二,稳定性管理规程应该对停电时间等有个规定。
问题2:辅料申报时,对照品相关信息是不写在杂质研究里,还是可以不写呢?
答:通常不需要提高。
问题3:请问有老师做过注销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吗?
答:先给CDE发公函。
问题4:原料药的起始物料供应商名字改了(主体不变),是不是可以按微小变更处理,不需要研究验证?
答:可以按微小变更进行。
问题5:有个API微粉后粒度D90在10~40μm,选择20μm的粒度进行方法学验证。如果未来有客户要D90在60μm的API,这种情况我们要做变更才可以销售吗?
答:先要确定API的质量标准接受标准,如是10~40μm,未来原料药D90大于40μm是不符合标准要求,也不能给到客户上市使用;如果API的粒度没有要求,仅是收集数据,后期的原料药粒度大于初始的40μm,也是合规的,与不同客户之间的要求,可以通过商业协议来规定。
问题6:请问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原料药生产场地变更,是否需要提交对应的制剂的生产过程和检测结果?原料药生产场地变更,需要提交多长时间稳定性?
答:通常需要的,生产场地变更为重大变更时,需要评估对制剂的影响。稳定性数据1个月就可以开始递交。
问题7:比旋度的方法验证如何做呢?LOQ、LOD如何试验?
答:非定量检测方法不需要的,比旋度属于鉴别项,不是杂质定量的实验,不用做LOQ和LOD,药典对于鉴别需要做哪些验证是有规定的。
问题8:有没有在哪个法规里对不超过25oC或者不超过30C 保存的下限进行解释,这个下限是8C、10C 还是更低的温度?
答:CDE 发布的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有说明哪些稳定性数据可以支持什么样的存储条件,国内与美国和欧洲的存储条件表述方式有差异。
问题9:我们二次检验增加一个项目,那给中检院提交申请的时候,模块2中的2.3和模块三是要全部重新提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10:2025版药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我们这个月马上要交一个IND 1期的申请,是否用按照新药典的方法更新DS DP的质量标准。还是说我们8月份提交时就按照20版本药典制定质量标准,与25版药典不一致的,我们把检测方法和数据也放在质量标准章节中。
答:不是必须,但建议直接参照2025版药典执行。
问题11:有做过海关监管要求为Q的中间体一次性进口吗,该按什么流程申请?
答:申请一次性进口批件,或者咨询省局,或清关公司。
NDA相关问题
问题12:原料药的杂质去向研究,工艺清除到什么程度算是清除掉了,是低于鉴定限还是报告限呢?
问题13:有个原料接到发补通知让和药典委接洽申请通用名核准,我们和药典委沟通说现在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资料只接受CDE转交,然后咨询主审老师,主审说她也不知道发补环节该怎么个途径,说她也是接受了通用名核准的判定结果,所以写到发补通知里面;研究了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提交书补资料的时候还是直接提交给CDE,然后由CDE转交啊?
答:与CDE受理处沟通,确认这种情况的核名,就是随书补资料提交CDE,由CDE转交药典委。
问题14:对于需要关联审评的原料药,也就是不能启动单独审评的原料药,受理后需要同步进行注册检验吗?
答:需要。
问题15:用中药为起始物料,经过提取 脱色 氨化 离心 结晶 干燥出来的原料药 算中药原料药还是化药原料药啊 现在原料药登记的时候 区分化药原料药和中药原料药吗?
答:现在不再提中药原料药的概念了,您这种情况就是按化学原料药申报,有关物质水平需要按ICH Q3A进行控制。
问题16:两个问题:1.现在再注册递交时,还有补充申请没有审批完,CDE还会关联审批吗?等补充申请批完再批再注册?2.进口化学药品NDA获批前没有确认境内责任人的信息,导致批下来的说明书上没有境内责任人,请问待NDA获批后,是不是走微小变更把境内责任人信息加到说明书就可以了?
答:1、不等补充申请,除非两个关联。
2、获批后,微小变更增加。
问题17:对于技术转移项目,由于国内外设备的差异甚至批量也有差异,是否有必要追求工艺参数的尽量一致,还是以质量可比为目标?
答:技术转移要区分一下是临床早期期间、III期临床和上市后期间的转移。不同阶段技术转移项目要求会有所不同。早期临床期间的场地转移要求可能不高,仅要求药物的质量对比数据及符合注册标准要求;III期临床的场地转移,需要更多的桥接数据,可能也需要体内的桥接数据;上市后变更,需要要严格按照上市后变更指南进行,必要时与省局进行沟通交流。
问题18:请问二次检验提供的coa可以只有新增项目,那样品必须是原来批次的吗?还是可以用新批次的样品?
答:一般选择原来的批次,过期也没关系的,如果不用之前的批次,需要有解释说明,新批次的话还是需要全检的,你要保证你产品的质量。
问题19:原料药不批准异议期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答:批量过小,或者建议起始物料前移,或者工艺验证非连续,或者原料药贮藏条件/效期偏低,或者杂质限度收紧后,有未鉴定杂质研究不充分等等。
发酵或者半合成原料,未知单杂按药典各论订的0.5%,结果CDE要求收紧到0.15%,如果理由是ICH Q3A和欧盟抗生素有关物质指南,CDE不会按你们的来,中心会从仿制药不得比原研质量差的角度来拒绝申请。你们要么都研究清楚并且合理控制,要么就去优化工艺重报。除非你们是原研原料药,否则没有机会。
问题20:一个关于辅料发补资料递交的问题,辅料发补资料电子文档结构模版是同辅料登记资料,那是指要在原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将发补答复内容更新在相应章节,再重新刻盘全部递交一遍吗?
答:没有明确要求。目前我们都是只写一个回复,没有更新原来交的章节。
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