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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试验项目的选取及方法设备的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4-05-14 14:46

冲击试验项目的选取及方法设备的要求

 

试验目的:

为了评估产品在遭受外力冲击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冲击试验通常模拟产品包装状态在运输过程中或转运节点中可能遇到的冲击环境,通过这种试验,可以验证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同时考验产品的结构完整性、功能稳定性以及承受冲击的能力。

 

冲击试验的类型:

 冲击试验根据包装的结构、质量、预期运输环境等因素试验项目可分为:自由落体跌落试验、跌落试验(大型运输包装件)、水平冲击试验(水平冲击试验、斜面冲击试验、吊摆冲击试验)、滚动试验、碰撞试验等试验项目。

 

冲击试验方法:

1)  自由落体跌落试验:根据GB/T 4857.5《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提起试验样品至所需的跌落高度位置(2%)。面跌落时样品跌落面与水平夹角最大不超过2。棱跌落时,被跌落的棱与水平夹角不大于5或夹角的10%(取较大值)。角跌落时,试验样品的冲击面与冲击台面之间的夹角误差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取较大值)。

2)跌落试验(大型运输包装件):根据GB/T 5398《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将试验样品按预定状态放置在规定的冲击台面上。面跌落时,提起一端至预定的跌落高度后,使其自由落下。棱跌落时,提起一端至垫木或其他支撑物上,再提起另一端至预定的高度后,使其自由落下。垫木或其他支撑物相对试验样品长度方向为直角,垫起高度应保证试验样品在跌落时两端面之间无支撑,且在提起另一端准备跌落时,不应使样品在垫起处产生滑动。角跌落时,将试验品的一端垫起后,将一块100mm~250mm的垫块垫在已被垫起的一端的一个角下面,然后将该角相对的底角提起至预定的跌落高度后使其自由落下产生冲击。在产生冲击跌落过程中应防止试验样品产生倾翻。

3)水平冲击试验:根据GB/T 4857.11《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将试验样品按预定位置放置在水平冲击试验机上,在自由悬吊的台板处于静止状态下,试验样品的冲击面或棱恰好触及挡板冲击面。在进行面冲击时,冲击面与挡板冲击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2。在进行棱冲击时。冲击棱与挡板冲击面夹角a不大于2,若试验样品为平行六面体,则组成该棱的两个面中的一个面与挡板冲击面的夹角β误差应不大于5或在预定角的10%。在进行角冲击时,试验样品应撞击挡板,其中任何与试验角邻接的面与挡板的夹角β误差不大于5%或在预定角度的10%(以较大值为准)。

4)滚动试验:根据GB/T 4857.6《包装 运输包装件 滚动试验方法》将试验样品置于冲击台面上,以棱边及冲击面来使试验样品倾斜直至重力线通过棱边使样品失去平衡,使被冲击面受到冲击。

5)碰撞试验:根据GB/T 4857.20《包装 运输包装件 碰撞试验方法》将试验样品按正常运输状态置于碰撞台台面上,采用直接安装或过渡结构的安装方法,用缚带将试验样品紧固在碰撞台上,过渡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避免引起附加共振,按预定的峰值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脉冲重复频率和碰撞次数进行碰撞试验。必要时可在试验样品上添加负载,加载方法应符合GB/T 4857.3的要求。

 

试验设备的要求:

自由落体跌落试验/跌落试验(大型运输包装件):冲击台面为水平平面,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为整块物体。质量至少为试验样品质量的50倍,要有足够大的面积,保证试验样品完全落在冲击台面上,冲击台面上任意两点的水平高度差不超过2mm,冲击台上任何100的面积上承受10kg载荷时变形量不超过0.1mm,提升装置在提升活动下降过程中,不应损坏试验样品。支撑装置在释放试验样品前应该能使样品处于预定状态。释放装置在释放过程中应使试验样品保持自由跌落。设备应满足:在进行面冲击时,冲击面与挡板冲击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2。在进行棱冲击时,冲击棱与挡板冲击面夹角a不大于2。角冲击时,其中任何与试验角邻接的面与挡板的夹角误差应不大于5%。

水平冲击试验设备:水平冲击试验机由钢轨道、台车和挡板组成。挡板应安装在轨道的一端,其表面与台车运动方向成90°±1的夹角挡板冲击表面应平整,其尺寸应大于试验样品受冲击部分的尺寸。挡板冲击表面应有足够的硬度与强度。在其表面承受160kg/cm²的负载时,变形不得大于0. 25 mm。两根平直且互相平行的钢轨,轨道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0°。轨道表面保持清洁、光滑,并沿斜面以50mm的间距划分刻度。

滚动试验设备:冲击台面为水平平面,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为整块物体。质量至少为试验样品质量的50倍,要有足够大的面积,保证试验样品完全落在冲击台面上,冲击台面上任意两点的水平高度差不超过2mm。如果与冲击台面接触的样品有一个尺寸超过1000mm,则冲击台面上任意两点的水平高度差不超过5mm,冲击台上任何100的面积上承受10kg载荷时变形量不超过0.1mm。

碰撞试验设备:设备应满足在实际碰撞脉冲相应速度变化量的误差在标称值20%,碰撞台的冲击重复率示值误差不超过10%,垂直于碰撞方向的正负加速度,在任何时刻都不得超过标称脉冲加速度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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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