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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颗粒行业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8-06-27 16:3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性能指标、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颗粒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NY/T 1878-2010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

NY/T 1879-2010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采样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各种木屑,木质纤维粉末,农作物秸秆、稻草、稻壳、果壳、生物质废弃物粉末),通过生物质颗粒机加工致密成型,将原来分散没有一定

形状的物质经干燥和粉碎压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密度较大的成型固体燃料产品。

3.2 颗粒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原料要求原料的粒度:直径或橫截面6-25mm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水分小于%。灰分小于%。

3.3 破碎率

生物质成型燃料受外力作用而破碎,其中,小于规定尺寸的破碎部分质量占测定燃料质量的百分比。单位为%。

3.4 成型燃料密度

常温下,小于规定含水量的单体成型燃料的密度。单位为 kg/m3。

3.5 添加剂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需要时加入的其他物质。

 

4 产品分类

1.木质类

包含:木材加工后的木屑,竹木刨花、纤维,细木工板等工业、民用建筑木质剩余物。

2.草本类

包含:各种农作物秸秆,稻壳等有机加工剩余物。

3.其他

 包含:能粉碎并能压制成成型燃料的固体物质如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纸板。

 

5 性能指标要求

       颗粒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性能有几何外形尺寸、成型燃料密度、

含水率、灰分含量、低位发热量、破碎率、硫含量等指标应符合附表:

颗粒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性能指标要求的规定(详见附表)。

生物质颗粒行业标准

6 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 出厂检验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 1 中所列的单体成型燃料密度、产品尺寸、含水率、破碎率。

所检测项目中除规格尺寸项目外,其余项目中有 1 项不合格时,应对产品加倍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本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正式生产后,设备、原料或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c.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大于 10%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成批与抽样

2.1 同一原料配方、同一设备、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2.2 有包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的抽样随机抽取码放在中间层的完整包装。

2.3 散装产品的抽样

散装产品抽样时,颗粒状成型燃料按 GB 475、NY/T1879-2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称重(含误差永允许范围)、执行标准号、储存要求、生产日期及本标准要求标志的性能指标。

7.2 包装

1.颗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应进行包装,采用覆膜编制袋、塑料密封袋、覆膜纸箱等具有一定防潮和微量透气能力的包装物等进行包装,有条件的也可用集装箱。

2.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以散装,也可以包装。

7.3 运输 运输时,要防雨、防火、避免剧烈碰撞;散装产品要包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贮存时产品的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水、防火等措施,包装产品和散装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木质剩余物 生物质颗粒。

本标准结合欧洲颗粒标准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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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