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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校准和检测证书、报告常见问题及案例

嘉峪检测网        2018-06-22 17:40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完成后的证书、报告分为: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

 

(一)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

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

——封面内容包括:有效时间、委托方和检验方信息以及被检计量器具的信息以及检验员等签名信息。

——检定证书的内页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所有检验条件、所使用设备以及检验原始记录等信息。 

如果检定过程中对被检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检定结果。还应包括检定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

检定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当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

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

 

(二)校准证书

 

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

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

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

关于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给出校准间隔;

一般,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当顾客有要求时,也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

——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三)检测报告

 

   (1)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后,应依据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的要求,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2)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依据jjfl070一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

    (3)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时,依据jjf1261《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证书、报告常见错误分析及处理

 

(1)测量结果数据从原始记录转移到证书、报告时发生错漏;用计算机打印证书、报告时,拷贝上一次证书、报告改成下一次证书、报告时,该修改的信息没有修改;法定计量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规则等。 

 

对这—类错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打印证书、报告时只可以拷贝空白的证书模板,不得拷贝原有数据。并通过加强证书的审核来避免,核验人员必须尽到责任,授权签字人也要把好审核最后—关。加强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则的学习,特别注意符号字母的大小写,量的符号为斜体,计量单位符号为正体。 

 

(2)证书、报告的项目未满足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未经批准和顾客同意减少了检定、校准、检测项目;结沦不明确;有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结论只写“合格”未指明符合几等几级等。 

 

这样的证书、报告错误要认真分析,必要时需做补充实验,或整个实验重做。对这一类错误应通过加强对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学习理解,和增强执行规程、规范的意识来消除。

 

(3)证书、报告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达不规范。未指明是什么参数的什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信息不全,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不合适等。 对这—类错误,要通过加强学习理解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并认真贯彻来解决。

 

 

【案例1】某检测机构的一台计量器具由一个具备资质的校准机构给予校准,并且出具了校准证书。该检测机构将校准证书保存在设备档案中。过了一个月,校准机构声称上次出具的证书有打印错误,为了改正,将重新出具的校准证书发给该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将这份新证书也收在设备档案中。当使用这台计量器具的检测人员在分析计算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需要引用校准证书上的校准结果数据时,在设备档案中见到两份同一编号,同一日期出具的校准证书,然而校准结果数据不同,检测人员不知哪一个证书的数据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本案例的校准机构对已发到客户的出错证书没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重新出具的新证书没有重新编号,没有明确的替换声明,未收回作废的证书,对客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jjfl069一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证书和报告的修改”有关规定,检定或校准机构发现已出具的证书或报告有错误时,可以追加一份证书的补充件。

这份补充件上应明确声明:“此文件是对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补充。”追加的补充文件也应符合有关证书、报告的要求,由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出

原证书或报告不收回,采用补充件进行更正适用于原证书报告的内容是正确的,只是不够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如果原证书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就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或报告,将原证书或报告收回。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不可使用原来出错的证书号,以免客户混淆。并且必须在新的证书、报告上声明:“本证书(报告)代替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同时说明“(被修改的)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废”。

如果没有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实验的话,证书或报告上的检定或校准日期仍用原证书上的日期,如果重新进行了检定或校准实验,则检定或校准日期应填写重新实验的日期。这样做的结果使客户明确区分出错的证书和正确的证书,不会因混淆而影响测量结果。

 

【案例2】某企业送了一批计量器具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企业提出要求检定机构

出具检定证书时将检定日期写成三个月前的日期,因为这些计量器具已超过检定有效期三个

月了。

 

  【案例分析】依据jjfl069一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机构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

计量检定机构应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按实际检定日期出具检定证书,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检定机构的自我保护。

出具检定证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证书上的信息必须真实,检定机构要对出具的证书承担责任。如果将检定日期提前了三个月,既不符合事实,而且在真正的检定日期之前的这三个月内,计量器具并未经过检定,使用这些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得到的测量结果是否准确,检定机构是无法负责的。假如在这三个月内由于计量器具的失准造成了损失,甚至事故,追究起来,计量检定机构及其检定人员就要承担证书造假的违法责任。


 

【案例3】某企业购买了一台进口计量器具。企业要求供货商提供检定证书。供货商提供了某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供货商称原件由他们保存。企业在对这台进口计量器具进行验收时,发现该设备工作不正常,出具的数据严重超差,是一台不合格的设备。企业不明白,为什么对如此不合格设备,某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却出具了检定证书,怀疑没有经过认真检定,于是企业向这家计量检定机构提出投诉。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28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企业向这家计量检定机构提出了投诉,这家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收到此投诉后,应首先进行调查。

检定机构请企业出示这台设备的检定证书。企业出示供货商提供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以后,检定人员根据证书复印件上的证书编号,查找保存的原证书副本和检定原始记录。将企业出示的证书复印件与保存的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仔细对照发现,企业出示的证书复印件上被检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与原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均不同。

经分析确认是供货商将已检计量器具的证书上被检计量器具出厂编号盖掉,改成卖给企业这台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后复印出来交付企业的,而实际上企业买到的这台设备并未经过检定。

根据计量检定机构提供的原证书副本和检定原始记录,戳穿了供货商伪造检定证书的违法行为。

计量检定机构将有关证明材料反映给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由技术监督部门对违法供货商依据计量法进行了查处。供货商将检定证书部分盖掉,并替换了内容后,复制成检定证书复印件交付顾客,属伪造检定证书后销售计量器具的欺骗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揭露和给以制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也提高了计量检定机构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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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RGT检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