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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名!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检测机构遴选2月底截止

嘉峪检测网        2017-02-14 11:06

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布《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为了更好的根据不同材质的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机构服务的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并在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中全面、科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司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为2017年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关联技术机构开展遴选的工作文件。各申报技术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向我司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我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按照申报条件满足情况分二档形成备选清单,我司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时,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从备选清单中随机选取相应的技术机构承担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二)各级质监局要积极联络本辖区的食药监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将要求宣贯到本辖区相关技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积极申报。

  (三)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及标准法规中心利用各自资源,动员在制标工作中参与的技术机构,及开展WTO/TBT-SPS工作所辐射的技术机构积极申报。

  (四)各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申请表》,及时向食品相关产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并通过加盖印章等有效形式确认参加技术机构遴选活动。

  (五)质检总局监督司将组织专家对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将直接纳入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库,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禁止该机构五年内再次申报。

  (六)本次申报工作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三、联系方式

  食品相关产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郝佳、戴岳、刘文

  联系电话:010-58811374、58811422、58811655

  电子邮箱:spjc@cni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817室,邮编100191(收件人:戴岳,15810164699)。

  总局监督司食品相关产品处联系人:

  韩冰,010-82262212,hanbingbj2015@126.com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7年1 月19日

 

附件: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一、机构遴选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为了更好的根据不同材质的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科学公正的选择关联技术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以下简称监督司)对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关联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开展遴选工作。

 

二、机构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要求,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技术能力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境内外机构。

 

三、机构类别

技术机构按照材质领域分为纸、竹木、纤维、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玻璃、消毒剂、洗涤剂、涂料、油墨、肠衣;按照机构性质分为检测、认证、评价和鉴定;按照技术能力分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四、机构工作职责

技术机构包括以下工作职责:根据质检总局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样品采集、检测、企业检查等工作;如实记录数据,按时按要求报送数据和工作情况;对数据进行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的建议等。

 

五、机构能力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重点从组织机构要求、实验室能力、相关科研能力、相关工作经历、人才队伍等方面考察技术机构所具备的能力。

(一)组织机构要求

1. 应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非独立法人技术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2. 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

3. 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实验室能力

1. 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相关材质领域的相关资质认定;

 2. 具有相关材质领域技术活动关联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信息管理体系;

3. 具有参与相关材质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经历。

(三)相关科研能力

1. 主持或参与的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2. 主持或参与的食品相关产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工作;

3. 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相关科技奖励的情况;

4. 具有食品相关产品相关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的经历。

(四)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承担食品相关产品检测、认证、评价、鉴定等相关工作经历,且未发生工作事故或违规违纪情况。

(五)人才队伍

1. 具有相关材质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低于60%;

2. 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材质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六、遴选工作程序

(一)启动遴选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需求,启动技术机构遴选工作。

(二)机构申报

技术机构自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申请表》(附表1),并向监督司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机构初选

监督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按照择优原则形成备选清单。

(四)机构确定

监督司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从备选清单中选择相应的技术机构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七、机构管理与考核

监督司组织开展技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包括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核准、飞行检查等方式,并形成机构管理与考核记录。食品相关产品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承担机构在完成工作后,监督司将从工作执行率、工作成效、工作纪律等方面对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考核。能力验证、工作质量考核等结果将作为技术机构遴选的重要依据。

承担任务的技术机构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经举报后核实的,监督司将对其采取强制退出备选清单,并责令其整改,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监督司将对其采取强制退出备选清单,并禁止该机构五年内再次申报。

 

附表1

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申报机构所填报、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报机构若具备两种及以上材质产品的安全监管支撑技术能力,需在“机构所具备的条件”一项中按申请材质,分别按要求详细说明对应申请材质和机构类别的所具备条件,表格页面不够可另附页。

3. 可增附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说明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一、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挂牌中心

若有,请填写与食品相关产品相关的中心名称,否则填无。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大专院校   □其他 请注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机构法人

姓    名

 

行政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业务联系人

姓    名

 

行政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二、申请类别

申请材质

(可多选)

□纸

□竹木

□纤维

□金属   

□搪瓷

□陶瓷

□塑料

□橡胶

□玻璃

□消毒剂

□洗涤剂

□涂料

□油墨

□肠衣

□其他 请注明    

机构类别(可多选)

□检测      □认证       □评价      □鉴定

三、机构所具备的条件

实验室能力

1、在申请材质领域内,相关的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及发证单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增附申请材质相关产品/项目/参数资质证明)

申请材质

与申请材质相符的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及发证单位

 

 

 

 

 

 

 

 

2、在申请材质领域内,相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型号规格、购置日期

 

 

 

3、与申请材质领域相关的实验室环境设施,如实验室面积、检验所需的专用实验室等

 

 

 

4、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的情况(需列出组织单位、检验项目、结果、参加时间等)

申请材质

与申请材质相符的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的情况

 

 

 

 

 

 

 

 

相关科研能力

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主持或参与的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需列出项目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国家级或省(部)级)、下达部门、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排名、科研成果等)

申请材质

主持或参与的与申请材质相符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主持或参与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情况

(需列出标准类别(国标或行标)、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起草单位排名等)

申请材质

主持或参与的与申请材质相符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情况

 

 

 

 

 

 

 

 

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获得科技奖励的情况(需列出获奖类别(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名称、颁奖单位、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等级、完成单位排名、获奖时间等)

申请材质

与申请材质相符的获得科技奖励的情况

 

 

 

 

 

 

 

 

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国内外相关技术交流合作经历(需列出合作时间、主要内容等)

申请材质

与申请材质相符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

近五年在申请材质领域内,承担食品相关产品检测、认证、评价、鉴定等工作经历(需列出工作时间、下达部门、任务名称、工作业绩,是否承担过该申请材质国家工作任务牵头机构等)

申请材质

承担与申请材质相符的检测、认证、评价、鉴定等工作经历

 

 

 

 

 

 

四、人才队伍

人员配置

从事申请材质领域的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其中采样人员人数:          , 检验人员人数:        

学术带头人及

权威专家简介

在申请材质领域内,学术带头人及权威专家简介(需列出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社会兼职、科研项目、成果等)

 

 

近五年发生产品质量检验事故或违规违纪情况:

 

申报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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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