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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医疗公司因未做安全评价等问题被重罚近350万!

嘉峪检测网        2022-11-24 22:35

日前,杭州市卫健委发布一起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杭州某公司因非法添加利多卡因、上市前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产品包装标注信息不真实等违法行为被罚款近3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人:杭州新**医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

 

现已查明:

 

      1.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1120903和2022011001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批号为2022011702的莉莱™抑菌液检出利多卡因。其中,批号为2021120903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共生产14000盒,货值金额368030.2元,销售金额362648.2元,召回9093盒,退回货款272802元,违法所得89846.2元;批号为2022011001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共生产2000盒,货值金额86880元,销售金额65280元,召回396盒,退回货款17820元,违法所得47460元;批号为2022011702的莉莱抑菌液共生产470盒,货值金额2820元,销售金额2820元,违法所得2820元;合计货值金额457730.2元,违法所得140126.2元。

       2.当事人2021年12月1日后销售检出利多卡因的批号为2021112603和2021110803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2021年12月18日当事人销售批号为2021112603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225盒给杭州*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0125元;2021年12月24日当事人销售批号为2021112603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48盒给南京*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160元;2022年1月当事人销售批号为2021110803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96盒给杭州*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4320元。

        3.当事人生产的芮派思®表麻™抑菌液、碧云帆表麻™抑菌液、帝慕容表麻™抑菌液、登肤佳表麻™抑菌液、舒多邦表麻™抑菌液、赛伊美表麻™抑菌液、Ballest表麻™抑菌液、喻源泉莉莱™抑菌液、多美颜表麻™抑菌液、立舒美表麻™抑菌液、伊斯美表麻™抑菌液、颜小妍表麻™抑菌液、即美邦莉莱™抑菌液、薇乐舒表麻™抑菌液、轻复表麻™抑菌液等15种产品(以下简称芮派思®表麻™抑菌液等15种产品),上市前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4.当事人生产的碧云帆表麻™抑菌液外包装标注原料含有二甲卡因,但实际使用的是三甲卡因,该产品包装标注信息不真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生产消毒产品案等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现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437476.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共1401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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