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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法常见问题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1-12-24 22:26

无菌检查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判定及检查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Q

 

 无菌检查适用于什么样品?

 

A

 

无菌检查法是用于检查法规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Q

 

 无菌检查需要哪些设备?

 

A

 

压力蒸汽灭菌器、超净工作台或无菌隔离器、集菌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等。

 

Q

 

 无菌检查对操作环境有什么要求?

 

A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环境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级环境应定期监测。

 

Q

 

无菌检查对试验器具有什么要求?

 

A

 

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 30 min。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Q

 

无菌检查主要用什么培养基?有什么特殊要求?

 

A

 

Ø 主要使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以下简称为:FTM)(培养温度30-35℃),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以下简称为:TSB)(培养温度20-25℃),中和或灭活用培养基(在FTM或TSB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

 

Ø 无菌检查用的FTM和TSB等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者与供试品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Q

 

 无菌检查中的方法适用性检查是什么?

 

A

 

进行产品无菌检查时,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方法适用性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Q

 

供试品的无菌检查

 

A

 

Ø 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相同。无菌试验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

 

Ø 阳性对照:应根据供试品特性选择阳性对照菌。阳性对照管培养5 d内应生长良好。

 

无抑菌作用及抗革兰阳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

抗革兰阴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大肠埃希菌为对照菌;

抗厌氧菌的供试品,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

抗真菌的供试品,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

Ø 阴性对照:供试品无菌检查时,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液、冲洗液同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Q

 

培养及观察

 

A

 

Ø 将上述接种供试品后的培养基容器分别按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不少于14 d。接种生物制品的FTM的容器应分为两等份,一份置30~35℃培养,一份置20~25℃培养。

 

Ø 培养期间应定期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

 

Q

 

 结果判断

 

A

 

Ø 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

 

Ø 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只有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认为试验无效:

 

(1) 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2) 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3) 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Ø 试验若经评估确认无效后,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检查,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注意事项

 

Ø 生产企业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试验样品应从常规产品中能够代表加工过程和条件的批次中随机挑选。试验样品的挑选和处理技术应明确,以免对样品上所含的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造成污染和改变。试验样品可以挑选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它们应该代表这个生产批的加工程序和条件。用于试验的不合格产品应不会影响无菌检查的有效性。

 

Ø 生产企业对于供试品的选取、转移过程要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选取制作供试品的试验样品时,样品包装须完好无损,特别是只有一层包装的样品。进入无菌检验室的样品若有两层(或两层以上)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或缓冲间)拆除后,传入实验室。

 

Ø 无菌检查中接触供试品的试验用具温度不能过高以防可能存在的菌被杀灭。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批次的产品,在拆包装及夹取样品时,应更换试验用具(如∶剪刀、镊子)。

 

Ø 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如:紫外灯照射不少于30 min),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出具试验结果后,阳性培养物须经121℃高压灭菌30 min的处理。

 

Ø 由于无菌检查时间跨度较长,因此过程的记录应能够完整体现试验的全过程。对于在试验过程中显现的各种情形,均应在记录中客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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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大卫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