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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海关分类:腕部稳定物、枱脚及LED 显示屏面板

嘉峪检测网        2015-09-17 22:27

2015年4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欧洲委员会实施规例,这些规例和欧盟合并名目(Combined Nomenclature)内某些产品的分类有关。

欧委会第2015/676号实施条例提供了一款腕部稳定物的图片。产品状如袖子,长约20厘米,以针织纺织物料制造,手掌位置有泡棉薄垫。产品包含一个轻微弯曲的铝制掌弓夹板,以及两个塑料制的弹性手背稳定物。产品两端有两条「魔术贴」带,用以调整产品在手部和腕部的位置。产品中央有条较阔的纺织物料带,带上有魔术贴,用来包裹手腕,藉此适当地限制腕部动作。纺织物料带加上可弯曲的铝夹板令腕部更难移动。腕部的灵活程度视乎纺织物料带的系紧程度。

欧委会认为,把上述产品归类为项目9021下的矫形用具并不适合,其分类应为CN编号6307 90 10,即其他制品,按12%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欧委会第2015/677号实施条例提供了一款由4条枱脚组成的产品图片。枱脚以贱金属制造,可以用螺丝钉固定在一块金属板上。每条枱脚的末端都以橡胶覆盖。欧委会认为,这款产品没有桌面,把它归类为完整家具并不适合。其分类应为CN编号9403 90 10,即家具的金属零件,按2.7%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欧委会第2015/712号实施条例于2015年5月5日公布,列出一份附件,用以取代欧盟第103/2012号规例的附件。附件和未组装的模块式显示屏面板(俗称「LED墙」)有关。面板由数个瓷片状模块组成,每个模块的大小约为38厘米 乘38厘米乘 9厘米,均包含红、绿、蓝发光二极体。面板连同处理系统一并提供,这个系统包含接收各种外来讯号的视频处理器,以及一个把外来讯号图素复制到显示屏面板的处理器。显示屏面板适用于运动或娱乐活动、零售店广告牌等,但不适合近距离观看。欧委会把这种产品归入CN编号8528 59 39,即能显示来自自动数据处理器的讯号,并具有可接受程度功能性的其他彩色平板显示器。虽然理论上应按14%协定税率计征关税,但实际上根据欧盟理事会第953/2013号规例的条文,这款产品可以免税进口。

上述3项条例均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日期后的第20天生效。

不过,具法律约束力的关税资料,即使与第2015/676号及第2015/677号条例不符,仍能在各项条例生效日期后3个月内继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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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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