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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QB/T 2847-2007功能性红曲米(粉)

嘉峪检测网        2018-08-08 17:06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红曲米(粉)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功能性红曲米(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二、分类


按形态分为红曲米和红曲粉。

 

三、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红曲米

红曲粉

外观

淡红色至暗紫红色、质地脆、无霉变、无明显肉眼可见的杂质

棕红色至暗紫红色,无霉变,无明显肉眼尅及胺的杂质粉米

断面

红色、粉红、浅粉红色、有时带白色

 

香味

具有红曲米(粉)固有的曲香,略带苦味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10

莫拉可林K,以绝干计/%   ≥

0.4

注:功能性红曲粉还有细度指标,具体目数根据客户的要求而定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砷/(mg/kg)                       ≤

4.0

铅/(mg/kg)                       ≤

10.0

菌落总数/(cfu/g)                  ≤

5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25

酵母/(个/g)                      ≤

25

橘霉菌/(μg/kg)                  ≤

50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球菌)        

不应检出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执行。

 

四、检验规则


(一)组批

同一天包装出厂,具有相同规则、等级质量和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二)抽样

按表4要求随机抽取样本。用取样器插入每件(袋)1/2~1/3处采取样品,每件不少于100g,样品量不足250g时可按比例加取。仔细混匀,四分法缩分,分别装于两个洁净并干燥的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地点和取样人员。一瓶送化验室检验:一瓶封存三个月备用。

 

表4 袋装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抽取样本数/箱

抽取单位包装数/袋

<100

4

1

100~250

6

1

251~500

10

1

>500

20

1

 

五、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苯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莫拉可林K、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包装。标签和净含量。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季度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需进行检验。

如原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试剂新产品或产品长期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六、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意向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结果中,水分、砷、铅、菌落总数、橘霉菌、致病性菌、莫拉卡林K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未不合格。

 

若复验结果中,其他指标仍有两项不合格时,则该产品未不合格。

 

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上应有标签并符合GB 7718的通用要求,此外,还应标明“莫拉卡林”含量。

包装物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产品在贮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运。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光爆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严禁倾倒重压。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有防虫、防鼠设施。

本品在常温下,保质期至少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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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