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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9-03 19:34
近日,某检验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并撤销其检验资质认定证书。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类似处罚案例日益增多。一旦报告被认定为“虚假”,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法人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法律认定:构成“虚假报告”的法定情形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第十五条,以下情形均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未经检验检测即出具报告;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一旦触碰这些“红线”,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责任界定:三大关键角色的法律责任解析
1. 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法定责任定位:报告质量的直接技术责任人
授权签字人是报告签发的最终技术把关人,依法对报告内容负直接技术责任。其责任来源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机构的内部授权。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修订后的新规已将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民事责任:如因虚假报告给客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如果签字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数据虚假仍签字,或未审核原始记录直接签发),其行为可能与机构构成共同侵权,需与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若仅为一般技术性疏漏,通常由机构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报告审核流程,对存疑数据坚决退回复核。
•确保所有报告均依据原始记录及合规标准签发。
•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保持专业判断能力。
2. 技术负责人
法定责任定位:技术管理的核心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运作,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测活动的技术符合性负管理责任。其职责不仅来源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更详细规定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B/T 214-2017)等规范中,需负责技术体系运行、人员资质审核、检测方法验证、设备合规性及数据可靠性等。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管理责任:因体系运行失效或监督不力(如未验证检测方法、未确保设备合规)导致报告虚假,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责任: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撤销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
•刑事风险:若明知存在系统性技术造假或重大违规而未纠正,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定期组织技术评审。
•强化人员监督培训,确保操作规范统一。
•落实报告追溯机制,实现全过程监控。
3. 法定代表人
法定责任定位:机构运行的最终代表
法人代表机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责任需区分情况:
•一般情况: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法定代表人未参与虚假报告制作、对违规行为不知情且已履行基本管理义务,则主要承担代表责任。
•特殊情况:若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意、参与造假,或明知违规而未制止(即存在过错),则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行政、刑事连带责任。此外,若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财产混同)逃避债务等情形,也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岗位权责界限。
•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定期听取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汇报,掌握运营状况。
建议:责任划分原则与实务操作建议
1. 法定责任优先原则
法律有明确规定时,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责任。例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2. 过错程度划分原则
根据各角色在实际操作中的过错程度(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来划分责任比例。
3. 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责任
机构内部的责任划分协议或岗位说明书,不能对抗行政机关的处罚或第三方的追责。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进行追偿。
4. 机构应对策略
•健全制度:建立清晰的质量手册和岗位职责说明(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留痕管理:完善记录保存,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原始记录与报告保存期不少于6年,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定期审计: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责任保险:考虑投保职业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
结语
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作为检测报告的关键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各自法律边界,既要各司其职,也要相互监督。唯有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和严格的内控机制,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守护检测行业的公信力。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