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监管召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典型案件

嘉峪检测网        2018-07-17 17:59

  2018年7月1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会场公布了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

  一、广东广州钟某、林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破获钟某、林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涉案货值逾亿元。查获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咖啡1万多盒、半成品及原料粉末3吨。林某等在咖啡、蜂蜜、减肥茶等食品中非法添加他达拉非、西布曲明等西药成分,并假冒其他品牌食品销售。钟某、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二、河北石家庄秦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8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手侦破秦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涉案货值3500余万元,捣毁生产、销售、储存窝点7处,打掉加工生产线12条,食品成品6500余盒。秦某等非法添加苯乙双胍等西药成分生产“胰宝唐安” “唐康”等宣称降糖功能的食品,通过电话推销、聘用假冒专家等进行销售。秦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三、新疆奎屯陈某水产品店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

  201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市陈某水产品店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涉案货值8.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81.6万元。

  四、上海定元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7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破获上海定元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涉案货值2100余万元。当事人以赠送产品、礼品及现金红包为诱饵,通过公司网站和会销现场的虚假宣传及虚假演示,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0万元。

  五、浙江金华搜富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18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搜富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驼奶制品对肺结核、糖尿病、癌症及艾滋病等具有显著的治疗功效”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并罚款59.5万元。

  六、四川成都锦江鑫盈红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18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破获该区鑫盈红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宣传中使用了虚构的政府机构名称和虚构的获奖信息作为证明材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罚款12万元。

  七、江苏常州溧城勤孝堂食品经营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17年12月,江苏省常州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溧城区勤孝堂食品经营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多次组织会销,雇佣冒牌专家对所售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

  各地将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公开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分享到: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