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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嘉峪检测网        2015-02-18 15:06

2009年发布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英文版,中文版)是关于玩具安全的专门法规,并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其中化学安全部分将于2013年7月20日实施)。

 

该指令规定了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电气安全性能等,还包括玩具合格评定所采取的评定型式、CE标志、合格评定依据、监督措施、各成员国采用要求等。

 

1.范围

该指令将玩具定义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相关从业者的责任

该指令第二章对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等相关从业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要求制造商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该指令的安全规定,根据指令进行合格评定,去的CE标志,保留技术文件和EC合格声明10年等等。

 

3.玩具安全要求

各成员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玩具被投放市场,这些要求包括第2 款中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和附录II中规定的特殊安全要求。玩具及其包含的化学品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并顾及到儿童的行为时,均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应当考虑到使用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特别是当玩具只供36个月以下儿童或其它特定年龄群体使用时。

 

4.合格评定

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按照相应的评估程序,对其化学、物理、机械、电气、可燃性、卫生和放射性等方面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并对玩具在以上项目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指令附件二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特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放射性能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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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