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聚碳酸酯塑料、环氧树脂生产的基础化学品,双酚A (BPA, CAS号:80-05-7) 也被大量用于塑料添加剂、涂料等多种产品。然而,BPA具有的内分泌干扰性、生殖毒性及可能的免疫和发育毒性引发了健康忧虑。它可以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日常物品迁移到人体内,尤其对婴幼儿、孕妇和免疫脆弱群体构成显著风险。基于此,BPA被全球监管机构纳入重点严控名单。
二、双酚A的健康风险与监管背景
▶ 健康危害特性
· 生殖毒性· 内分泌干扰作用(类激素效应)· 对免疫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 对儿童和婴幼儿发育的不良影响
▶ 监管历史沿革(欧盟为例)
三、欧盟最新BPA禁令法规 —— (EU) 2024/3190 详解(2025年生效)
1. 核心禁用要求
(1) 全面禁止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相关产品制造:
· 禁止在以下FCM用材料的生产中使用BPA及其盐类:
o 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层等;
· 禁止将含BPA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2) 禁止其他双酚及双酚类衍生物(除非授权且无残留):
· 除BPA外,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如BPS、BPF等)原则上也不得用于FCM制造与销售,除非获得特别授权,且产品中不得有BPA残留。
(3) 豁免情况(极有限):
2. 修订欧盟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
· 新增第6条内容: 仅当符合新规要求时,BPA及有害双酚/衍生物可用于制造特定塑料材料(须符合附录II豁免要求);
· 删除附录I表1中的BPA(第151号)和BPS(第154号,CAS 80-09-1)条目,即这两项物质不再被允许存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
四、过渡期安排(关键时间节点)
五、符合性声明要求(企业必备)
企业需准备符合性声明,内容包括:
· 企业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产品制造商/进口商信息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详情(包括中间体和终产品)
· 声明日期 · 所用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清单
· 符合(EU) 2024/3190与(EC) No 1935/2004的合规声明
六、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双酚A(BPA)管控法规汇总(含最新动态)
▲ 欧盟地区
▲ 中国地区
▲ 其他主要国家/地区
七、双酚类类似物质(需同步关注)
除BPA(CAS 80-05-7)外,以下BPA类似物/衍生物也正受到全球日益严格的管控,包括:
·双酚S(BPS, CAS 80-09-1)
·双酚F(BPF, CAS 620-92-8)
·双酚E(BPE)
·双酚B(BPB)
·双酚P(BPP)
·双酚Z(BPZ)
·双酚AF(BPAF)
·双酚AP(BPAP)
多国已开始对BPS等BPA替代物进行风险评估,未来可能面临与BPA类似的限制,建议企业提前布局替代方案与合规策略。
八、合规建议
1.立即排查产品中是否含有BPA或BPA衍生物,特别是食品接触材料、热敏纸、涂料、塑料制品等;
2.重点关注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欧盟(EU) 2024/3190禁令,确保出口欧盟产品合规;
3.针对中国、美国、韩国等主要市场,及时更新产品标准,尤其是婴幼儿用品与食品接触材料;
4.如使用BPA替代物(如BPS、BPF),需关注其最新监管动态,避免“换汤不换药”带来的合规风险;
5.准备符合性声明、供应链溯源与迁移测试报告,以备市场监管与客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