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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变杂质限度,1类杂质可以按照短周期用药等比例折算吗?

嘉峪检测网        2025-09-27 16:52

2、3类杂质限度计算

 

没有公开数据的杂质,根据用药周期,计算限度,以1,3-二氯丙醇为例(3类),长期用药,杂质限度=1.5微克/天÷最大日剂量;1-12个月为周期,杂质限度=20微克/天÷最大日剂量。

 

致突变杂质限度,1类杂质可以按照短周期用药等比例折算吗?

 

1类杂质限度计算

 

1类杂质可以按照短周期用药等比例折算吗?

 

小编觉得可以尝试,例如缩水甘油公开数据是4微克/天,这个数据是基于长期用药的保守数据,折算成短期用药,1-12个月,1.5微克对应20微克,4微克对应4*20÷1.5=53.3微克。

 

实战经验

 

1次,无限度相关的发补作业

 

理论依据

 

ICH M7部分信息

致突变杂质限度,1类杂质可以按照短周期用药等比例折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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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料药工艺合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