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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9-27 16:52
2、3类杂质限度计算
没有公开数据的杂质,根据用药周期,计算限度,以1,3-二氯丙醇为例(3类),长期用药,杂质限度=1.5微克/天÷最大日剂量;1-12个月为周期,杂质限度=20微克/天÷最大日剂量。
1类杂质限度计算
1类杂质可以按照短周期用药等比例折算吗?
小编觉得可以尝试,例如缩水甘油公开数据是4微克/天,这个数据是基于长期用药的保守数据,折算成短期用药,1-12个月,1.5微克对应20微克,4微克对应4*20÷1.5=53.3微克。
实战经验
1次,无限度相关的发补作业
理论依据
ICH M7部分信息
来源:原料药工艺合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