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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版中国药典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概况

嘉峪检测网        2025-09-26 16:12

前   言
 
2025年版《中国药典》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作为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迎来了重要修订。
 
本次微生物限度检查相关修订,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稳妥推进现行 ICH Q4B 附录 4A 等相关指导原则在《中国药典》的转化与实施。并且完善风险评估的微生物控制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全过程控制要求。
 
下面将针对202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以及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理解和分析。
 
202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1.菌液制备
 
2025年版《中国药典》在菌液制备方面进行了显著的优化。新增“pH7.2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作为菌悬液制备的缓冲液,增加了缓冲液选择的灵活性。同时,对黑曲霉孢子悬液的制备步骤进行了优化描述,将聚山梨酯80的浓度单位从“ml/ml”改为“g/ml”,使得实验条件更加标准化。
 
2.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2025版《中国药典》在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面要求更加严格与规范。新增规定明确强调“每批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符合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要求“,这一规定与欧美药典接轨。删除“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管或2个平板”的描述,使得实验操作更加灵活,但同时需注意验证该操作方法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3.检验量
 
2025版《中国药典》对供试品检验量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订,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产品的特性和实际生产情况。
 
对于膜剂、贴剂和贴膏剂,增加了“10贴”作为检验量单位,与原有的“100cm²”共同为这类产品的检验提供了更灵活和全面的选择。
 
对于制剂,明确了批产量与检验量酌减的关系:“若批产量少于200的供试品(如临床研究样品),检验量可减少至2个单位;批产量少于100的供试品,检验量可减少至1个单位;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检验量减少时需进行合理性评估;气雾剂的检验量应不少于10个包装单位。”
 
对于原料药,也根据活性物质含量制定了详细的检验量标准:“若单剂量(如每片、每胶囊或每支)产品中活性物质含量小于或等于1mg,或多剂量产品每1g或每1ml中活性物质含量小于1mg时,原料药的检验量应不少于10个剂量单位或10g或10ml产品中所含原料的量。若样品量有限或批产量极小(如小于1000ml或1000g)的活性物质供试品,除另有规定外,其检验量最少为批产量的1%。”
 
 
4.菌数报告规则
 
2025版《中国药典》对菌数报告规则进行了重要的修订,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菌落数小于250cfu(原为300cfu)的稀释级、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选取菌落数小于50cfu(原为100cfu)的稀释级,作为菌数报告的依据。对于薄膜过滤法则取消上限100cfu的要求。这一菌落报告规则的调整,与ICH协调一致。
 
202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1.结果报告
 
2025版《中国药典》将原“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的要求修订为“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不可接受微生物时,报告结果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此处对检验结果的报告要求更加严谨,对检出控制菌或其他不可接受微生物的结果,不再是“一刀切”的以“一次检出结果”为准,而是需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后,才能报告结果。
 
2.菌液制备
 
同四部通则1105,新增“pH7.2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作为菌悬液制备的缓冲液,同时将“沙门菌”修改为“乙型副伤寒沙门菌”,与其他处名称保持一致。
 
3.培养基适用性
 
同四部通则1105,新增强调“每批控制菌检查用的商品化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符合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要求”。
 
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中,删除对照培养基要求。抑制能力检查中,试验菌应不得生长,此处修订删除对照培养基的要求,简化试验,提升效率。培养基指示特性检查中,控制菌培养时间由”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修改为”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时间范围内培养“。
 
4.阳性对照试验
 
2025版《中国药典》调整了控制菌阳性对照试验的要求,增加“实验室应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产品特性、方法适用性试验结果、人员技能与经验、数据可靠性、污染控制措施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日常检验过程中阳性对照试验的必要性、频次及其他要求。”
 
此处删除了对控制菌阳性对照试验强制要求,这一变革不仅是法规的更新,更是对实验室质量管理能力的更高要求,需要更加关注对此步骤的风险评估机制,应结合产品特性(如成分、剂型、生产工艺、预期用途、用药人群)、方法适用性结果、人员操作水平、数据可靠性、实验室环境和质量控制水平等,多维度综合评估阳性对照试验的必要性、频次及其他要求。
 
本次修订体现了基于风险的科学管理理念,本质上是对实验室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人员能力、数据可靠性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深度检验。
 
5.控制菌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形态特征的规范化描述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检查中:供试液预培养时间修改为“约2小时不大于5小时”(原为约2小时);
 
沙门菌检查中,调整选择性培养基上的形态特征:三糖铁琼脂培养基的斜面为红色、底层为黄色或黑色(原为黄色);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中,调整选择性培养基上的形态特征: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平板上菌落形态描述为“外周有黄色环的黄色菌落或白色菌落”(原为黄色菌落或外周有黄色环的白色菌落)。
 
6.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
 
对培养基增加了“其他经过验证的培养基“,以满足其他致病菌的检验需要,并调整了部分培养基的配方。
 
2025年版中国药典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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