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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注意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3-09-14 08:36

一、适用范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属于药品上市后评价范畴,主要基于已有的研究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评价处方药是否适合作为非处方药管理。
 
二、申请转换分类情形及资料项目
 
2.1 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
 
2.1.1 申请转换分类情形
 
(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或者规格,但不改变适应症、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已公布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见以活性成份方式公布的非处方药成份名单,已列入非处方药目录但未作为非处方药活性成份公布的不包括在内。
 
(三)不包括在以上两类中的品种。
 
注意事项: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化药目录:
①非处方药化学药品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可查询)
②国家药监局关于具体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份
①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 国药管安[1999]198号
 
2.1.2 申请资料项目
 
(一)综合资料
 
1.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
 
2.资料目录
 
应包括各项资料名称和文件页码。
 
3.概述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除了包含以上内容外,资料中建议可增加以下内容:
(1)申请分类及理由
 ● 国家局网站数据库、公告等查询结果,同成份产品国内分类管理情况。
● 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作为OTC管理的情况。
(2)适应症是否符合OTC适应症范围,是否适于患者自我药疗
● 非处方药转换一般不涉及适应症内容的变化(一类双跨品种除外)。
● 申请人应对照《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 (化学药品)》相关规定,综合评估所申请药品适应症是否符合OTC适应症范围。
(3)药品剂型、包装、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自我药疗相关需求
● 重点关注:多剂量包装、涉及儿童用药。
(4)研发总结及生产销售情况
● 上市基础及广泛人群使用情况(研发时以几类获批,简单描述研发时主要做了哪些研究)。
● 生产销售情况。
(5)申请资料总结
● 重点介绍安全性资料总结 (详见资料9部分)
(6)评估结论依据上述内容,作出药品适宜按照OTC管理的结论(例如:由以上几点得出,适宜作为非处方管理,故提出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
 
4.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提供现行说明书和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境外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还应提供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及译文。 【注意事项】内容建议结合同类OTC药品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完善。
“现行说明书”是指正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上市核准说明书与现行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申请人应依据说明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情况,拟定“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在境外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还应参考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完善样稿中忠告语、警示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与现行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需要逐条说明理由。
 
5.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提供目前国内市场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如果有分剂量刻度的应清晰展示。 不需要再提供样品,应提供照片,如果有分剂量刻度、刻痕的应清晰展示(例如多剂量包装的液体制剂等)。
 
6.证明性文件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尽可能说明主要历史演变过程(如首次注册情况、质量标准变更、药品名称变更等)和目前情况。境外持有人应指定履行持有人义务的境内代理人提出转换申请,并提供境外持有人授权代理非处方药转换申请授权书原件。 资料前创建证明性文件目录汇总表,列表汇总说明“药品名称”“文件名称”“文件时间”“主要内容”等内容。
 
7.药品制剂及活性成份、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
列表说明制剂、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以及标准来源(如xx版药典、部标xx册、xx年新药等)、标准号,其后按顺序附上质量标准复印件。
 
(二)药品安全性研究
 
8.毒理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制剂和活性成份毒理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应说明资料的来源和检索范围、检索策略。 此项要求:
8.1制剂和活性成份毒理研究资料。8.2制剂和活性成份毒理文献资料。 ●药品及其各活性成份毒理研究清楚,吸收、分布、排泄和代谢明确;●药品及其各成份的有效量和中毒量研究清楚,各成份间相互作用清楚明确,无明显毒性,用量有较宽的安全范围,无蓄积中毒。
 
9.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制剂及各活性成份的不良反应/事件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研究及文献资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报告,并应综合评估对本品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影响。 ● 临床安全性资料包括:企业开展的以安全性为目的的临床试验、流行病学的研究、重点监测的观察性研究等。
(1)综述资料应对所有临床安全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临床研究及文献资料应包括与本品有关的所有涉及安全性信息的临床研究资料,以本品为对照品进行的临床研究如果涉及安全性内容也应纳入。(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报告。应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反馈的、持有人主动收集(包括来源于临床研究、市场项目、学术文献等)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数据截至申请前6个月内。新的严重的、死亡及关注报告应逐例给出评价意见。 ● 文献包括:个例不良反应、个案报道、群案报道、XX致不良反应的内容报道、开展的不良反应研究文献、流行病学的研究文献、药品/适应症的诊疗共识/专家共识等。其中临床研究(包括以有效性为目的的观察性研究,在其安全性部分有内容),对不良反应结果为阴性的文献也需纳入列表总结。● 文献中对于未开展临床研究、无相关文献报道、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等情形的,应逐项说明历史原因,无相关文献资料的应说明检索策略。
 
10.依赖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制剂及活性成份的依赖性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如活性成份均无依赖性,可不提供本项资料。 此项要求:
● 药品及其各成份的依赖性研究清楚、明确。
● 药品在正常剂量和疗程及超量和较长期用药情况下,不可能产生依赖性。
 
11.耐受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制剂及活性成份的耐受性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 此项要求:
● 药品及其各成份的耐受性研究清楚、明确。
● 在正常剂量和疗程情况下,不易产生耐受。
● 在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情况下,产生耐受的可能性仍然较小,且产生的耐受对人体和其他疾病的治疗无危害或危害很小。
 
12.与其他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情况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研究综述和相关试验及文献资料。 此项要求:
● 对己知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明确;
● 相互作用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13.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重点说明消费者是否可自我诊断,所申请的适应症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帮助,是否可以正确掌握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阐述:
(1)药品针对疾病的消费者是否能自我判断
● 非处方药所针对疾病(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应属于患者可自我药疗的范围。
● 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监护,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2)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 用药期间通常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不需要经常进行复杂的剂量调整。
● 患者能清楚、准确地了解药品的用途、正确用法与用量,能充分理解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 用药方法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帮助,不需要其他特殊专业器具,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14.广泛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1)重点说明在广泛使用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较多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及其产生的危害程度。(2)应对资料9中涉及用药过量、超疗程、禁忌用药等情况的病例进行逐例评价和汇总分析,包括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及其严重性质(和/或严重程度)、结果以及关联性。 从不合理用药、滥用、误用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良事件研究):
● 广泛使用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危害程度)
● 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
● 滥用或误用的后果(严重性)
● 滥用及误用的形式及其程度
● 是否可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或减少滥用和误用,及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程度
 
2.2 中成药
 
2.2.1 申请转换分类情形
 
(一)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处方、给药途径相同,仅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品种。
 
(二)不含毒性药材的品种。
毒性药材的界定与分类见《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
 
(三)不包括在以上两类中的品种。
 
注意事项: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
①非处方药中药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可查询)
②国家药监局关于具体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毒性药材:
①药材质量标准
②《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
 
2.2.2 申请资料项目
 
(一)综合资料
 
1.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
 
2.资料目录
应包括各项资料名称和文件页码。
 
3.概述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对产品相关情况及申请资料中主要内容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情况,应包括研制时间、机构,所开展的主要研究结果概况,获批时间、上市时间,以及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等变更情况。

(2)生产销售情况,应包括每年销售数量、使用人次估算并详细说明估算方法等。

(3)国内同处方产品上市许可及分类管理情况。

(4)监管机构以及持有人因安全性问题对同处方产品或相关药味(包括饮片、提取物、成份)采取措施的情况。

(5)申请资料总结,简述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各项资料,并对各项资料相关研究和文献进行总结,内容和数据应与相应申请资料保持一致,申请人应依据这些内容,提供是否适合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综合评估结论。

(6)文献检索应说明检索策略,检索时间应截至申请前6个月内。

除了包含以上内容外,资料中建议可增加以下内容:

(1)申请分类及理由

● 国家局网站数据库、公告等查询结果,同处方药品国内分类管理情况作为依据。

(2)适应症是否符合OTC适应症范围,是否适于患者自我药疗

● 非处方药转换一般不涉及适应症内容的变化(一类双跨品种除外)。

● 申请人应对照《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 (中成药部分)》相关规定,综合评估所申请药品适应症是否符合OTC适应症范围。

(3)药品剂型、包装、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自我药疗相关需求

● 重点关注:多剂量包装、涉及儿童用药、含毒性药味的中成药。

(4)研发总结及生产销售情况

● 上市基础及广泛人群使用情况(研发时以几类获批,简单描述研发时主要做了哪些研究)。

● 生产销售情况。

● 中药如来源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也应介绍相关情况。

(5)申请资料总结

● 重点介绍安全性资料总结 (详见资料9部分)

(6)评估结论依据上述内容,作出药品适宜按照OTC管理的结论(由以上几点得出,适宜作为非处方管理,故提出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

 
4.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提供现行说明书和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

“现行说明书”是指正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上市核准说明书与现行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应依据说明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情况,拟定“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完善样稿中忠告语、警示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与现行说明书内容存在不同的,需要逐条说明理由。

【不良反应】项内容仍为“尚不明确" 的品种(中药较突出),应对照资料9.中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未纳入的“不良反应”,应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内容建议结合同类OTC药品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完善。

 
 
5.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提供目前国内市场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如果有分剂量刻度的应清晰展示。

不需要再提供样品,应提供照片,如果有分剂量刻度、刻痕的应清晰展示(例如多剂量包装的液体制剂等)。


6.证明性文件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尽可能说明主要历史演变过程(如首次注册情况、质量标准变更、药品名称变更等)和目前情况。

境外持有人应指定履行持有人义务的境内代理人提出转换申请,并提供境外持有人授权代理非处方药转换申请授权书原件。

资料前创建证明性文件目录汇总表,列表汇总说明“药品名称”“文件名称”“文件时间”“主要内容”等内容。


7.药品制剂及处方药味、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原则上应说明申请转换品种处方组成、剂量、处方中各药材标准出处、日服生药量及与法定用量的比较、是否含有毒性药材。

列表说明制剂、处方药味(包括饮片、提取物、成份)、辅料的名称,以及标准来源(如xx版药典、部标xx册、xx省标、xx年新药等)、标准号,并按顺序附上质量标准复印件。


● 需提供药材质量标准。

● 以提取物投料的,需提供提取物质量标准。

● 需计算各药味日服生药量,以及与标准用量的比较 (保密方除外)。

 
(二)药品安全性研究
 
8.毒理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的,应说明毒性药材的主要毒性及日用量是否超出法定用量要求。提供制剂、毒性药材毒理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8.1制剂毒理、毒性药材毒理研究资料

8.2制剂毒理、毒性药材毒理文献资料

此项要求:

● 中成药处方有法定质量标准及用量要求,配伍合理。

● 药材品种明确,来源清晰,无明显毒性,用量有较宽的安全范围。

● 毒性药材,不含重金属成份,无蓄积中毒。

建议:

● 中药三类申请,需介绍毒性药材的处方量,日用生药量,对照《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分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保密方除外)。


9.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制剂及处方中各药材的不良反应/事件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文献资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报告,并应综合评估对本品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影响。

(1)综述资料应对所有临床安全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2)临床研究及文献资料应包括与本品有关的所有涉及安全性信息的临床研究资料,以本品为对照品进行的临床研究如果涉及安全性内容也应纳入。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报告。应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反馈的、持有人主动收集(包括来源于临床研究、市场项目、学术文献等)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数据截至申报前6个月内。新的严重的、死亡及关注报告应逐例给出评价意见。

● 临床安全性资料包括:企业开展的以安全性为目的的临床试验、流行病学的研究、重点监测的观察性研究等。

● 文献包括:个例不良反应、个案报道、群案报道、XX致不良反应的内容报道、开展的不良反应研究文献、流行病学的研究文献、药品/适应症的诊疗共识/专家共识等。临床研究(包括以有效性为目的的观察性研究,在其安全性部分有内容),对不良反应结果为阴性的文献也需纳入列表总结。

● 中药检索时不要带剂型进行检索,把处方进行安全性相关检索。

● 申请人开展的临床研究资料,包括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安全性部分内容,上市后申请人发起/资助开展的安全性研究。

● 文献中对于未开展临床研究、无相关文献报道、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等情形的,应逐项说明历史原因,无相关文献资料的应说明检索策略。


10.与其他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情况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应包括研究综述和相关试验及文献资料。

此项要求:

● 对己知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明确;

● 相互作用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11.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重点说明消费者是否可自我诊断,申请的功能主治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帮助,是否可以正确掌握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阐述:

(1)药品针对疾病的消费者是否能自我判断

● 非处方药所针对疾病(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应属于患者可自我药疗的范围。

● 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监护,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2)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 用药期间通常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不需要经常进行复杂的剂量调整。

● 患者能清楚、准确地了解药品的用途、正确用法与用量,能充分理解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 用药方法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帮助,不需要其他特殊专业器具,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12.广泛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

资料建议

(1)重点说明在广泛使用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较多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及其产生的危害程度。

(2)应对资料9涉及用药过量、超疗程、禁忌用药等情况的病例进行逐例评价和汇总分析,包括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及其严重性质(和/或严重程度)、结果以及关联性。

从不合理用药、滥用、误用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良事件研究):

● 广泛使用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危害程度)

● 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

● 滥用或误用的后果(严重性)

● 滥用及误用的形式及其程度

● 是否可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或减少滥用和误用,及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程度

 
三、资料要求
 
(1)全部申请资料应当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均需提交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的相应内容应一致。纸质文件使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电子文档保存于光盘。证明性文件、已成册的研究报告、文献等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其他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申请人按规定填报《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如为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的,需要提供境外持有人授权代理非处方药转换申请授权书原件。资料中涉及的所有试验研究资料,除加盖申请单位(或代理机构)公章外,均需提供研究机构的证明(如公章等,复印有效)。
 
(2)申请人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需附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非处方药转换申请资料、品种名称、申请人。
 
(4)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中规定的“资料项目”顺序。具体包括资料目录、各项技术资料。
 
(5)技术资料的装订:为方便非处方药转换的报送与审核,建议申请人按照《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中规定的“资料项目”进行分册装订。
 
(6)资料中涉及的文献资料应附文献全文,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中文译文。
 
(7)申请人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网站首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在线申请栏目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线信息内容和纸质资料相关内容应一致。
 
在线申请注意事项:
 
①浏览器选择 (浏览器推荐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IE 10及以下模式),且文件只能上传WORD格式,界面如下:
 
 
②正确填写手机号和邮箱。提交后会弹窗“提交成功”。
③立卷不通过再次申请时,会弹窗重复申请,可在药品名称后增加日期,如:XX口服液(2023.3.1申请);
④立卷审查后,通过手机短信、邮箱发送“查询码”
⑤使用查询码,通过评价中心网站及“中国药物警戒公众号”查询进度。
 
参考文献:
1、CDR 关于发布《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的通知; 网址:关于发布《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的通知 (cdr-ad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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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