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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订定「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附件),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草案

嘉峪检测网        2015-09-05 15:14

  預告訂定「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附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草案。 【發布日期:2014-12-18】 :食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輸入旨揭貨品分類號列表項下貨品,應依中華民國輸入規定「508」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were6080@fda.gov.tw

  檔案下載

     公告掃描檔.PDF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xls
 

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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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湾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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