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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家检测机构违规被处理,附2014-2017年检测机构违规典型案例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18-11-19 10:56

 

根据CNAS官网公布的信息,11月以来已经有4家检测机构因违反CNAS规定被撤销或暂停认可。同时文末汇总了2014-2017年机构典型违规案例分享,供经理人参考!

 

[证书号]:L5236

[单位名称]:上海欧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结果]:暂停认可

[原因]:违反CNAS相关规定

[时间]:2018-11-15至2019-05-15

[范围]:全部认可范围

 

[证书号]:L7157

[单位名称]:浙江中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结果]:撤销认可

[原因]:违反CNAS相关规定

[时间]:2018-11-14

[范围]:全部认可范围

 

[证书号]:L6847

[单位名称]: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信息技术应用中心

[结果]:暂停认可

[原因]:违反CNAS相关规定

[时间]:2018-11-15至2019-02-15

[范围]:全部认可范围

 

[证书号]:L5204

[单位名称]:魏德曼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结果]:暂停认可

[原因]:违反CNAS相关规定

[时间]:2018-11-08至2019-05-08

[范围]:全部认可范围

 

2014年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典型案例


 

第一部分:例行评审案例


例行评审是保证认可有效性最重要的方式。2014年CANS秘书处共接收1061个机构的初次申请,受理机构各类申请3908个,安排各类例行评审5004个;其中不予受理169个,对11个机构作出不予认可决定,缩小411个机构的能力范围,暂停99个机构认可资格,撤销32个机构认可资格。


一、不予受理的典型案例


(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足6个月

 

广东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1)质量体系初始运行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内部审核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管理评审实施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申请认可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2)电话询问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二人均无法清晰准确说出体系运行基本情况,其中质量负责人表示不知道自己出任此岗位。


(二)关键岗位人员不满足认可要求

 

上海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1)申请的2名授权签字人魏某、史某某,均为另一已获认可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2)该实验室质量负责人迟某某为另一家已认可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3)CNAS秘书处提出上述问题后,该申请实验室替换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为蔡某某,但无法提供蔡某某技术工作经历及其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不真实


1.申请材料抄袭、不实


(1)浙江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与另外3家上海实验室的内审、管评材料、体系文件采用了相同的文件模板,内容高度重合,存在同样的问题和不足。

 

(2)江苏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①该机构在2014年5月复评时未获得认可,2014年8月重新提交了申请,但在管理评审中没有提及此次评审和存在的12个不符合项,且该体系实际运行时间已有4年以上,但材料中称“经过6个月的运作”,不符合实际情况。②内审材料(内审计划表、实施计划表、会议纪要、内审报告)和某机构初次申请的材料基本相同。如该机构内审中有不符合项5项,某机构6项,其中2项内容相同,2项相似。③管理评审材料(计划、通知单、会议纪要、管理评审报告、各项输入材料)和某机构的材料基本相同。如都是只有1起投诉,内容相同;纠正措施1项,内容相同;培训内容相同;客户调查家数、项目数相同等。④体系文件(组织机构图、质量目标)与某机构基本相同。

 

(3)福建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实验室提交的最高管理者同一天(2014年2月20日)批准的两份《质量管理手册》实施批准令,其中一份批准令描述《质量管理手册》(第A/0版)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另一份批准令描述初次编制《质量管理手册》(A/0版),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新修订第A/1版《质量管理手册》自2014年2月20日实施。

 

2.虚假宣传

 

(1)江苏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查其网站发现①其展示有“国家某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分实验室”标牌,但该国家中心无“南京实验室”。其展示了所获资质证书3份,仅1份证书的获证机构名称与实验室相符,另2份获证机构名称及证书编号均进行了“虚化”处理。②其网站宣传可为电子电器、汽车、军工行业提供服务,检测项目包括药品食品、汽车、军工产品、可靠性环境测试分析、环境评测、失效分析等9大类;而质量手册及认可申报信息中均显示,该实验室技术能力范围限于环境可靠性试验领域。

 

(2)江苏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查其网站发现网站主页在“公司简介”栏目中宣称已获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二、缩小认可范围的典型案例


(一)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

 

1.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①未能提供现使用的多角度光泽计是否满足变更标准GB/T 8941-2013《纸和纸板 镜面光泽度的测定(20°45°75°)》要求的证据。②耐破度、厚度等项目无标准所要求的设备。

 

2.对杭州某实验室进行扩项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标准发生变更时,其静水压仪设备精度不符合GB/T4744-2013《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的要求。


(二)能力验证不满足认可要求


对太原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化妆品中铅、砷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且未实施整改,同时这两项近一年无检测经历且无相应的质控措施。


(三)检查活动不满足要求

 

对深圳某检查机构复评审时,发现锂电池检查项目(1)在“温度试验”项目中,缺少相关记录,无法确定试验过程中高温段、低温段以及温度转换段的参数(温度、时间)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2)从振动台的使用记录看,在2014年5月28日共对编号为X、Y、Z、M(本文中为代号)的四批电池进行了“振动”项目检测。在温湿度箱的使用记录中,编号为M的电池的上一个测试项目——“温度试验”开始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两者之间的时间差为5天。根据“温度试验”项目的检测要求,该项目的检测时间至少为6天(高温段6小时、低温段6小时,循环10次后,在环境温度下存放24小时),高于编号为M的电池的“温度试验”项目实际测试时间。(3)从外短路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看,在2014年5月12日共对编号为A、B、C的三批电池进行了“外短路”项目检测。每批电池检测样品数为10个,三批电池检测样品数为30个。根据“外短路”项目的检测要求,每个电池的检测时间至少为1个小时,三批样品全部检测完成至少需要30个小时。由于该设备每次只能对1个样品进行检测,无法在1天内完成全部样品的检测任务。


三、暂停认可资格的典型案例


(一)违规使用认可标识

 

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时,发现(1)3份检测报告使用的不是ILAC-MRA/CNAS联合标识,而是ILAC-MRA/CNAS联合徽标。(2)1份检测报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其中含水量所依据的检测标准QB/T 1649-1992未经认可,且在检测报告中没有标明。(3)1份检测报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检测对象为通信电源模块,签发人为肖某某,但肖某某非该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二)搬迁未通报


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监督时发现,地点由朝阳区搬迁至昌平区某地,未通报CNAS秘书处。


四、撤销认可资格的典型案例


(一)不诚信


1.对宁波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原有两名授权签字人,其中一名张某某已于一年前离职,另一名授权签字人陈某某也未在评审现场,其所有的签字(包括签到表),均由他人代签。

 

2.对抚顺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授权签字人离职无授权签字人,实验室出具带有CNAS标识的报告由实验室主任(非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发,275份带CNAS标识的报告存在超范围使用标识的现象,且质量负责人离职后体系运行失效;


(二)关键人员不满足认可要求

 

对嘉兴某实验室进行复评审时,发现(1)新任最高管理者兼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技术和标准不熟悉,不懂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不清楚CNAS认可条件、权利和义务及标识使用规定.(2)新任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技术和标准不熟悉,且不具备EL01规定的经历、年限条件。


五、不予认可或暂缓认可的典型案例


(一)无检测经历、重大变更事项未通报、不符合项整改不到位

 

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复评审时,发现(1)对于重大变更事项未予通报。原杭州分地点从事恒温恒湿试验,2013年12月实验室将该能力全部转移到上海浦东新区;原认可的唯一一名授权签字人蒋某于2012年12月离职,王某某接替。(2)对于现场评审开具的不符合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对于评审组于现场评审时开具的全部11个不符合项,均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全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整改不到位的现象。(3)大量申请认可的能力近年来无检测经历。申请认可2个地点的检测能力,其中地点1申请65个检测对象,地点2申请42个检测对象,其中地点1 有38个检测对象、地点2 有4个检测对象无检测经历,无检测经历比率为40%。

 

(二)质量体系、人员能力不满足要求

 

对重庆某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初次评审时,发现(1)没有承担经营检查业务产生的责任风险的措施(保险或风险储备金)。(2)部分检查项目缺少作业指导书。(3)技术主管不符合CNAS-CI13中的资格要求,全部检查员的资格均不符合CNAS-CI13的要求。


(三)技术能力存在重大缺陷

 

1.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初次评审时,发现(1)唯一一名环境试验检测员对标准要求不理解,对检测流程不清晰,且实验室无作业指导书,最终导致现场试验无法完成。(2)所有标准的方法证实记录均无实质技术内容。(3)大量设备的精度和指标无法达到检测标准的要求,且部分检测项目缺少重要辅助设备。(4)部分关键试验设备已损坏,但无维修记录及相关追溯记录。


2.对广东某实验室新增分地点进行扩项评审时,发现(1)缺少部分关键设备,如EN 71- 3:2013检测玩具中三价铬、六价铬需要IC-ICP-MS,GB/T 28020-2011 射线荧光光谱法检测饰品中有害元素需要波谱仪等,实验室没有上述设备。(2)日晒试验仪蓝色羊毛布标准耗品保存不善,发生变质,不能使用。(3)不具备样品制备能力。如按BS EN ISO 178:2010进行塑料弯曲性能测定,根据标准要求需要样品制备,而实验室没有相应的设备。(4)部分标准没有检测经历。


(四)申报信息不真实,环境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

 

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初次评审时,发现(1)不能提供塑料检测领域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中“全部送校”的描述不符。(2)材料检测要求实验室具备六面无窗、恒温恒湿设施环境,该实验室无满足上述要求的场所。

 

(五)授权签字人不满足认可要求

 

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原唯一授权签字人于2014年9月调离,申请新增的授权签字人为最高管理者,对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不熟悉,不懂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不懂实验室认可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不了解认可标识的使用。


(六)仪器设备、测量设备溯源不满足认可要求

 

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评审时,发现(1)维修后的PCR仪(ABI9700),未经确认,直接使用。(2) ABI Prism 3730xl DNA 测序仪和PCR仪等大型关键设备均无使用记录。(3)不能提供2台用于细菌培养的恒温水平震荡摇床(ZY-0487、SCC-135)校准证书。(4)编号为2737316(10微升)、2949886(20微升)、4175558(10微升8道)的3只校准过的移液器无标识,无法与未校准的加以区分。(5)关键设备ABI Prism 3730xl DNA 测序仪和PCR仪,无校准的相关规定。(6)编制的ABI Prism 3730xl 型DNA 测序仪期间核查计划与实际执行不一致。(6)测量关键设备温度所使用的温度计进行了自校准,但没有自校准的SOP,自校准人员也未经培训。

 

第二部分:专项监督评审案例


专项监督评审是规避认可风险的重要保障。2014年遴选20个风险较高的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评审,主要涉及到检测(包括医学)、校准领域,较2013年增加25%,共发现问题182个,其中撤销3家机构认可资格、暂停9家机构认可资格,警告2家机构。


一、撤销认可资格


(一)编造CNAS认可证书附件

 

2014年7月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证明其校准服务能力的认可证书附件中的信息与CNAS发布的认可证书附件不一致,包括字体、格式和认可参量等,其中,实际认可参量仅5项,但其编造的认可参量多达29项。


(二)编造数据出具校准报告

 

2014年8月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存在编造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原始记录与校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具体问题是(1)对3台不同型号的“直读光谱仪”进行了校准,报告中6个元素的“检出限”、“重复性”和“稳定性”3项指标数据不同,但6个元素的“检出限”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完全一致,实验室校准人员称,测量不确定度是直接引用了以前的评定结果。(2)实验室依据JJG539-1997标准对某公司电子台秤进行校准,校准人员称部分校准点的扩展不确定度数据是凭想象编写的,经查2013年和2014年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报告共有近100份。(3)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显示的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为(0~160)mm。


(三)整体并入另一实验室未及时通报

 

2014年7月对上海某检测中心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中心已于2013年底整体并入另外1家已获认可的检测中心,未通报CNAS秘书处。

 

二、暂停认可资格


(一)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

 

1.校准对象未经认可


2014年6月对江苏省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签发的带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中校准对象未经认可。具体问题是(1)实验室依据JJG571-2004《读数、测量显微镜检定规程》对“测量显微镜”进行校准的能力已获认可,“读数显微镜”项目未获认可,但其出具的 “读数显微镜”校准证书带CNAS认可标识。(2)超声波厚度仪、方箱、圆锥管螺纹塞规、百倍镜、粗糙度测量仪、钢直尺、同心仪等7类校准对象均未获CNAS认可,但校准证书均有“本实验室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认可证书号:CNAS L××××”的文字声明。

 

2.校准点及其测量不确定度超范围

 

2014年8月对某市计量院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5份“电子称”校准证书中,校准结果的数据起始点和该点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在认可范围内,但校准证书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

 

3.能力验证不满意整改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2014年8月对某市计量院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在压电加速度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整改期间,依据JJG233-2008《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出具了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二)检测不合格样品致使检测结果数据异常,未在报告中说明

 

CNAS秘书处2014年9月对北京某医学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接受并检测了不合格样品,致使检测结果数据已达临床危急值区间,也未在报告中说明。具体问题是:(1)某份血钾检测,采样时间为2014年8月5日7:00,样品接收时间为8月5日19:05,实验室录入时间为8月8日15:28,完成报告时间为8月13日18:24;血钾含量检测结果为13.79 mmol/L。(2)某份血糖检测,采样时间为2014年7月4日7:00,样品接收时间为7月7日16:46,完成报告时间为7月7日20:09;血糖含量检测结果为0.61 mmol/L。采样后实验室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样品和控制时限,检测了不合格样品,导致检验结果极端异常(K=13.79 mmol/l; GLU=0.61 mmol/l),已达临床危急值区间,但实验室未进行复查,检验报告中也无说明。

 

(三)错误使用检测标准致使检测结果产生误导

 

2014年6月对天津某监测中心进行专项评审时,发现其错误使用检测依据标准致使检测结果产生严重误导。具体问题是(1)某份黄豆中农药残留量检测原始记录显示,依据GB/T5009.19-2008《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同时对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与有机氯农药进行了检测,超出了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2)某份报告的检测样品为特仑苏牛奶,但原始记录显示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检测依据SC/T3020-2004《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3)某份报告的检测样品为有机婴儿配方奶粉,但脂肪酸的检测依据是QB/T2438-2006《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

 

(四)技术记录时间矛盾,情节严重

 

2014年8月对广东省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多份技术记录存在时间矛盾情况,如检测日期早于接样日期、报告发出日期早于合同评审日期等。具体问题是(1) 某份工作场所空气和噪声检测报告完成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但合同评审记录中技术负责人签字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2) 某份海水检测报告的送样联络单和检测报告上的接样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原始记录中汞含量检测时间为3月24日,无机磷含量检测时间为3月25日。


(五)管理体系运行严重失控

 

2014年8月对吉林某第一方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 实验室14台在用设备中12台已超过校准有效期。(2)现场见证的布氏硬度检测,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符。(3) 实验室负责人周×于2014年年初离职,5月孙××调任接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康×调离,均未向CNAS通报。


三、缩小认可范围


(一)无检测经历或缺少辅助工具

 

2014年7月对浙江某质检所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无法提供金属材料中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耐蚀性、镀层外观、总硬化层/有效硬化层深度、球墨铸铁金相5个检测参数近两年的检测经历和内部质量控制记录。(2)依据QB/T2383-1998《餐桌餐椅》的金属抗冲击、光泽、镀层粗糙度、镀层厚度、氧化层厚度、金属件附着力的检测能力,以及依据QB/T2280-2007《办公椅》的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纺织品甲醛释放量的检测能力,缺少辅助工具。


(二)授权签字人专业或技术工作经历不满足要求

 

2014年6月对江苏某市质检所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名授权签字人没有金属材料化学分析专业背景,也没有相应的化学分析工作经历,不符合金属材料化学分析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第三部分:投诉调查案例


投诉处理是回应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2014年CNAS秘书处收到对36家认可实验室的投诉,其中撤销1家,暂停4家,警告2家。


一、撤销认可资格


(一)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

2014年10月对宁波某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某份单头插座检测报告中有座间距数据,补测报告的主检型号变更,但未补测必要差异项目,直接出具报告。


二、暂停认可资格


(一)部分检测项目未经认可

 

2014年6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实验室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使用了认可标识,部分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未在认可范围内,如GB 28482-2012《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 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GB 17326-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且未在报告中标明。


(二)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

 

2014年8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某检测参数标准要求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仪三种检测设备至少具备两种,但该实验室仅有气质联用仪。


(三)检测人员能力严重不足

 

上海某实验室检测人员在原始记录中将相关尺寸数据记录错误,且不能正确理解相关标准要求,在报告中填入了错误的信息。


三、警告


(一)错误使用认可标识

 

1.2014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实验室2014年8月签发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某些测试项目,未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但该实验室于 9月召回了原报告并换发了不带CNAS标识的测试报告。


2.2014年11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实验室2014年1月18日签发的带有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存在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但该实验室在3天后收回原证书并换发不带认可标识的证书。 

 

 

2015年CNAS认可实验室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一、不诚信行为

 

(一)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和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1台日本岛津KC-2B和3台日本岛津GC-14B、1台威尼尔V-C-251,1台上海泰普设备有限公司GC-122,实验室不能提供支持上述数据的原始数据;

2.JJF1164-2006《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7.4条规定,信噪比(7.4.1 EI源)需依据基线噪声数据计算。实验室出具的某份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EI源)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无数据,但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信噪比S/N为38.71。

 

(二)未检测编造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

CNAS秘书处2015年10月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编造检测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实验室不能提供3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无相关声学检测设备和相关力学性能检测夹具等设备,无分包方及分包数据,不能说明数据来源;

2.实验室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使用了其他机构的CNAS认可标识。

 

二、超认可范围

 

(一)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2014年7月至8月暂停期间(实验室主动提出)出具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出具了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16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签发人非CNA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

2.授权签字人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该授权签字人电子签名签发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三)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16份带有CNAS标识的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 D5453,该标准未获得认可;

2.6份带有CNAS标识的轻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 D4294,灰分检测依据为ASTM D428,2个项目的检测依据均未获得认可。

 

(四)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超出认可检测参数范围出具了53份检测报告,报告说明页中印有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声明了其认可状态,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及时向CNAS申请变更,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使用了带有CNAS标识的封皮,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六)未彻底追回带CNAS标识的超范围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湖南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出具了2份阻尼器性能检测报告,报告中“慢速性能”、“速度相关性能”、“频率性能”和“地震性能”检测依据为未获CNAS认可的“试验大纲”,2013年11月28日实验室应客户要求在报告上补盖了CNAS标识章, 2013年11月29日在“报告发送登记表”和“用印登记表”页边空白处注上“原件收回”的字样,对错误用章的报告追回后销毁,但未能提供销毁处理的完整记录,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2015年仍在被相关方使用。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报告虽经追回但不彻底,CNAS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三、管理混乱

 

(一) 技术记录存在问题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的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等技术记录存在多方面问题,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 3份“计量器具校准、检测、维修委托单”显示,校准委托日期为6月10日、6月12日和6月13日,而证书上校准时间分别为5月8日、6月5日、5月 21日,实验室解释证书上校准时间为客户要求的时间,不是实际校准时间;

2.某份2015年2月12日出具的“红外线测温仪”校准证书及其原始记录中,所使用测量标准“辐射温度校准仪”的校准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标准器的校准日期晚于校准证书的出具日期;

3. 某份 “数字万用表”原始记录中,直流电压、交流电流、电阻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012%、0.17%、0.04%,但校准证书中上述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12%、0.9%、0.08%,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数据不一致,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证书共3份;

4.某份“指针式推拉力计”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和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但其对应的校准证书中有校准、校核和批准签字,报告了测量不确定度;某份“指针式扭力扳手”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某4份校准证书的原始记录中,标准器的信息栏均为空白,其中,3份校准记录缺少校验员的核验签名;

5.根据某份“直流电子负载”校准原始记录调阅其对应的校准证书副本,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编号和校准时间均与校准原始记录一致,但校准项目不是“直流电子负载”,而是“螺纹环规”。现场评审发现,还有2份证书与其对应编号原始记录中的校准项目名称不一致。

 

(二)技术记录保存不当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对合同、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的纸质和电子记录保存不当,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实验室提供不出认可以来的纸质原始技术记录,只提供了2014年9月至今保留的147份纸质合同。实验室解释称2014年底和2015年上半年纸质记录遭到白蚁侵袭后,于2015年3月将所有纸质原始记录和部分损毁合同进行了销毁。实验室现场提供了记录存档问题的说明,但提供不出销毁的审批记录。

2.2014年9月8日实验室的校准检测系统服务器硬盘损坏,存储的全部数据丢失且没有备份,包括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原始记录和合同的电子记录,该日期之前的电子记录均无法提供和查询。

 

(三) 重大变更未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7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公司多次发生重大变更事项但未报告CNAS秘书处,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2013年2月实验室全体人员离职,停业整顿,2013年12月重新招聘人员,2014年3月恢复检测业务,实验室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

2. 2015年3月实验室1名授权签字人兼质量负责人离职,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

3.2015年4月实验室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

 

 

2016年检测实验室违规“超认可范围”典型案例


 

1、检测标准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6年6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出具的5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GB/T21839-200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未获得CNAS认可,但检测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2、部分检测项目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6年9月对某实验室下属分中心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出具的4份菇类产品检测报告中毒死啤项目检测依据GB/T23216-2008《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未获得认可、5份罐头食品检测报告中吡虫啉项目检测依据GB/T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未获得认可,报告均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3、检测项目为认可限制项目

 

 

 

 

 

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了2份带CNAS认可标识电源类产品安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IEC61558-2-16:2009《Safety of transformers,voltages up to 1 100 V-Part 2-1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 and transformer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标准,报告中包含防锈测试项目,但认可限制范围中明确不测防锈测试。

 

 

 

 

 

4、校准对象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了11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数字示波器校准证书,校准依据为JJG262-1996《模拟示波器检定规程》(已获认可),但数字示波器应依据JJF1057-1998《数字存储示波器校准规范》(未获认可)进行校准。

 

 

 

 

 

5、部分校准参数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6年5月对广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中部分校准参数未获认可:

1份卤素检漏仪校准证书中包含灵敏度校准参数,校准依据JJG(轻工)106-1994《卤素检漏仪检定规程》虽然已获认可,但该规程中无灵敏度检测参数要求,灵敏度参数未获CNAS认可。

 

 

 

 

 

6、校准证书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且未对非认可项目作出声明。

 

 

 

 

 

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实验室共出具8份存在该类问题的带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

1份智能测漏仪校准证书中给出了泄漏率示值及泄漏率的测量不确定度(4=1%,k=2),但已获认可的校准能力GJB/J5461-2005《数字式差压检漏仪检定规程》中无泄漏率检测参数要求,泄漏率的测量不确定度也未获CNAS认可。校准证书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且未对非认可项目作出声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实验室共出具5份存在该类问题的带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

 

 

 

 

 

7、超出认可的测量范围

 

 

 

 

 

CNAS秘书处2016年5月对广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超出认可的测量范围出具了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具体情况为:某份U型压力计校准证书中给出了一5000Pa、-4000Pa、-3000Pa、-2000Pa、-1000Pa的校准点的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测量范围为(0~20)kPa,-5000Pa至-1000Pa没有获得CNAS认可。该份校准证书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但未对非认可项目作出声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该实验室共出具7份存在该类问题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

 

 

 

 

 

8、测量不确定度超出认可范围

 

 

 

 

 

CNAS秘书处2016年6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中扩展不确定度超出认可范围,具体情况为:3份耐压测试仪校准证书中,在10s、20s、505、60s四个校准点给出的电压持续时间扩展不确定度优于CNAS认可的扩展不确定度。其校准证书上均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和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2015年以来,实验室共出具14份存在该问题的带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

 

 

 

 

 

9、超出认可证书有效期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原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26日,因其申请复评审不及时致使新认可证书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在认可证书无效期间,该实验室出具了91份带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0、申请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因人员离职导致实验室缺少符合条件的授权签字人,实验室主动申请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暂停认可资格,但暂停期间出具了10份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1、能力验证出现不满意结果被暂停期间,在相应项目的检测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

 

 

 

 

 

CNAS秘书处2013年9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参加了“CNAST0669水中铅和镉含量的测定”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于2012年8月23日获知镉项目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于2012年10月24日收到CNAS要求实验室在镉项目的检测报告上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通知,但在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3月(CNAS确认整改结果)期间,该实验室出具了百余份包含镉项目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和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12、能力验证不满意整改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报告

 

 

 

 

 

CNAS秘书处2014年8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参加压电加速度计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2012年6月收到CNAS发出的《关于CNASM0042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于2012年9月17日完成了整改关闭。2012年6月至8月整改期间,实验室依据JJG233-2008《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出具了2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13、在非认可地点从事检测活动

 

 

 

 

 

CNAS秘书处2013年7月对广东省某公司内设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公司光电园区实验室未经CNAS认可,但在该地点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了千余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4、使用合作方设备开展校准

 

 

 

 

 

CNAS秘书处2013年7月对江西省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实验室2012年11月为某企业出具的3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使用的校准仪器为其宁波合作方的设备,并在合作方所在地进行校准。

 

 

 

 

 

15、设备搬迁后仍用原地址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报告

 

 

 

 

 

CNAS秘书处2016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A地点和B地点均获认可,其A地点金属材料及制品领域的抗氢致开裂和应力腐蚀开裂两个参数4个标准的检测设备于2016年2月搬至B地点(未通知CNAS),搬迁后出具了10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上检测地址为A地点。

 

 

 

 

 

16、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了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检测报告,具体情况为:

1.16份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签发人非CNA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该授权签字人电子签名签发了10份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7、授权签字人超授权范围签发报告

 

 

 

 

 

CNAS秘书处2016年8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

实验室出具了带CNAS认可标识的RoHS检测报告,其报告批准人葛X授权签字领域不含化学检测。

 

 

 

 

 

18、授权签字人离职后仍签发报告 

 

 

 

 

 

CNAS秘书处2013年7月对广东省某公司内设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原授权签字人张X已经于2013年6月19日离职但未向CNAS通报,且2013年6月21日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检测报告批准人仍为张X。

 

 

 

 

 

19、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认可状态声明

 

 

 

 

 

CNAS秘书处2016年8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中超出认可的能力范围使用认可状态声明。具体情况为:实验室出具的氨气报警仪、铂钻色度仪、硅酸根测定仪、辛烷值测定仪、原油含水测定仪和电量法自动溴指数测定仪共6份校准证书,其校准项目和依据标准均未获得CNAS认可,但校准证书第2页均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No.L0鬃?”的文字说明。2015年1月份至今,实验室共计发出350余份存在该类问题的校准证书。

针对此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规定,在报告和证书上带认可状态声明与带认可标识具有同等效力,对超认可范围的认定也具有同样性质。

 

 

 

 

 

20、使用非认可名称

 

 

 

 

 

CNAS秘书处2016年8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自2005年1月获得CNAS认可后,出具的所有加盖CNAS认可标识或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中,检测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均为山东省资质认定授权名称,不是CNAS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2014年以来,该实验室出具此类报告共131份。

 

 

 

 

 

21、新版标准未经认可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向CNAS申请变更确认,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22、未彻底追回带CNAS认可标识的超范围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湖南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实验室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虽经追回但不彻底。具体情况为:该实验室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出具了2份阻尼器性能检测报告,报告中“慢速性能”、“速度相关性能”、“频率性能”和“地震性能”检测依据为未获CNAS认可的“试验大纲”,2013年11月28日实验室应客户要求在报告上补盖了CNAS认可标识章,2013年11月29日在“报告发送登记表”和“用印登记表”页边空白处注上“原件收回”的字样,对补盖了CNAS认可标识的错误用章报告追回后销毁,但未能提供销毁处理的完整记录,带CNAS认可标识检测报告2015年仍在被相关方使用。

 

 

2017年检测认证监管典型案例


 

 

 

 


1、国家认监委查处凯邦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

 

 

 

 

 

2017年6月,国家认监委得到某企业反映,称凯邦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在未与其签订认证合同、仅通过QQ联系了解企业一些信息的情况下就向其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实,凯邦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在未与企业签订认证合同,审核员未到企业现场实施审核的情况下,编造了虚假的认证文件、记录,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为该企业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凯邦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及相关审核员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23条的规定,2017年9月,国家认监委依法对凯邦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做出了撤销其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核员做出了撤销其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2、国家认监委查处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管理体系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活动存在严重违反认证规则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对北京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在未对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关键过程和活动进行现场审核的情况下,就向其颁发了认证证书。在2016年3月对莱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致使审核中关于该公司仓储设施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严重失实。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2017年5月,国家认监委依法对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做出了撤销其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

 

 

 

 

 

3、泛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联合查处境外机构非法认证案

 

 

 

 

 

2017年3月,上海检验检疫局发现台湾英日美国际有限公司等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通过泛长三角地区认证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和厦门检验检疫局六局联动,先后出动认证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各自辖区内涉案的12家获证组织、3家认证机构、3家认证咨询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执法调查,查明英日美公司和MIC两家境外机构非法认证的违法事实。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7月发布公告,对上述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公布。上海检验检疫局对国内某认证机构未对审核员实施有效管理、导致其审核员违规为英日美公司提供认证服务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上海、江苏等六个检验检疫局通过行政提示、警示通报、政策宣贯等方式,向经英日美公司认证的12家获证企业告知其获得的认证证书在中国境内无效,不得据此进行任何企业宣传。

 

 

 

 

 

4、浙江省质监部门查处未经认证CCC目录内产品案

 

 

 

 

 

2017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希孟实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希孟公司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未通过CCC认证的冲击电钻。经查实,2017年1月,希孟公司委托宁波市鄞州捷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宇公司)加工“APOLLO”冲击电钻组合套装100套,并提供标注“希孟工具套装专用箱”的包装纸箱及“APOLLO注册商标  220-240~50hz  希孟实业(杭州)有限公司”的冲击电钻标贴等,由捷宇公司将相关标贴粘合在冲击电钻产品上,再将五金工具套装系列产品进行包装后发送希孟公司,由希孟公司在其淘宝网开设的“希孟工具”网店销售。至查获时止,希孟公司共销售此类产品67套,违法所得4020元。希孟公司和捷宇公司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的规定,对希孟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20元的处罚。

 

 

 

 

 

5、上海检验检疫部门查获未获CCC认证进口豪华灯具案

 

 

 

 

 

2017年6月,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在对一批西班牙进口、申报品名为家具的集装箱货物实施入境查验时发现,申报只有9件家具的40英尺集装箱装载了23盏各式豪华灯具。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货主擅自进口未获CCC认证产品的事实。洋山检验检疫局根据这一风险点,加大了对家具类产品的掏箱查验力度,又陆续在家具类入境货物中查获了3批次无证豪华灯具。据统计,这些涉案灯具共计52件,货值3万多美元,目前都已被责令退运或销毁,有效防止了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产品流入国内市场。

 

 

 

 

 

6、上海市质监部门查处违法标注有机产品案

 

 

 

 

 

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上海敏顺蔬果专业合作社从青岛七彩大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有机花菜”(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34OP1600342)后,在其经营场所内将上述购入的“有机花菜”经清洗、切割、重新包装后以“有机花菜朵”的名义对外销售。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购入的有机原料进行清洗、切割及重新包装后,在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不得标注“有机”字样销售。2017年9月,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对上海敏顺蔬果专业合作社处以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7、国家认监委暂停法国一家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2017年12月,因疑似导致沙门氏菌感染,法国拉克塔利斯集团共12批一段婴幼儿配方乳粉被法国主管部门公告召回。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CELIA-LAITERIE DE CRAON已获得在华注册资格。国家认监委经核实发现,该企业对导致产品不合格的风险隐患未能充分识别,未能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生物性危害进行有效控制,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国家认监委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决定暂停CELIA-LAITERIE DE CRAON企业的注册资格,并通报法国主管部门。国家认监委将根据企业后续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注册资格。

 

 

 

 

 

8、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案

 

 

 

 

 

2017年3月,山东省质监局根据网上线索,赴山东新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检测农产品韭菜中有机磷含量时存在检验报告数据失实问题,检验报告中有机磷色谱图存在雷同。经查实,该公司将18个样品的检测数据经人为造假处理后,形成120组新的数据用于伪造60份检验报告。山东省质监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处理。

 

 

 

 

 

9、吉林省质监局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案

 

 

 

 

 

2017年9月,吉林省质监局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举报信访事项,对长春市厚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公司2015年6月至12月期间,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对外进行了相关项目的检测,违法出具了25份检测报告,收取检测费用2万元。针对长春市厚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吉林省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

 

 

 

 

 

10、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撤销经历造假审核员注册资格

 

 

 

 

 

根据《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的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实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制度。2017年6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审核员审核经历造假的线索并开展调查。经查实,共有26名审核员存在审核经历造假的问题,部分人员甚至从未实际参与审核便骗取了注册审核员资格。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于2017年9月撤销了上述26人的注册资格,并公布了所有违规事实。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不诚信典型案例


 

 

 

 

 

1、编造申请材料

2015年7月,CNAS秘书处对江苏某国家质检中心的认可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发现其涉嫌编造典型试验报告。8月对该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确定其存在以下问题:

1.多份扩项申请的典型试验报告缺少检测原始记录;

2.多份典型试验报告中,测试时间前后不一致,测试地点前后矛盾;

3.多份典型试验报告中样品无唯一性标识,厂家提供的样品序列号与测试报告中描述样品序列号不一致。

后经核定,该实验室利用另外一家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篡改了测试时间、地点、人员和样品序列号等信息后,谎称为其出具的典型试验报告,以符合认可申请条件。

 

2、编造检测数据

1. 2013年9月,CNAS秘书处对天津某检测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在评审组安排的现场试验中,检验员仅记录了“配电室受总柜”、“配电间值班室配电箱”、“前厅右侧配电箱”的相关数据。检验结束后,经过整理编造了“照明装置”和“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现场检测信息和实测数据。

2. 2015年8月,CNAS秘书处对西安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不能提供出编号为No.****0097、No.****0019和No.****0005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实验室也无相关的声学检测设备和必需的力学性能检测夹具等设备,也没有相关项目检测分包的记录,且不能说明报告中结果数据的来源。

 

3、编造校准数据

1.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校准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只有(0~160)mm,无(160~250)mm校准的原始数据。

2. 2015年5月,CNAS秘书处对山东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5台进口的不同型号的气相色谱仪,1台国产的气相色谱仪,实验室不能提供上述结果的原始校准数据。

3.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1份钢围尺校准证书中,周长误差为0.9mm,直径误差为1.2mm,校准结果远远大于±0.05mm的误差要求。依据周长和直径的关系,直径误差不可能大于周长误差。原始记录中仅记录了上述校准结果,无基础校准数据,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解释不清。

 

4、编造不确定度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对某公司电子台秤进行校准,校准人员称部分校准点的扩展不确定度数据是凭想象编写的。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实验室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报告共有近100份。

 

5、未检测出报告

2007年7月,CNAS秘书处对沈阳某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未进行检测,也未进行分包,出具了1份“起动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检验报告和1份“固定型阀控密封式GFMD”检验报告,报告中数据来自委托方沈阳某蓄电池有限公司自测的两份报告,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6、大量检测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3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存在多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问题。具体情况为:

1.某2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审核人为蔡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2.某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测试人为蔡某某;

3.某份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检测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61%,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杨某,批准人为邱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显示,测试开始日期为2013年7月5日,结束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环境温度为24.6℃~25℃,相对湿度为55%,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4.某份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产品型号为FB-LW5、FB-LW6、FB-LW7,检测时间为“June 24 to July 03,2013”。对应原始记录检测产品型号为FB-DW4,检测时间为“June 24 to July04,2013”;

5.某2份检测报告中,审核人为杨某,测试设备型号为WT210和AF-110101G,对应原始记录中审核人为梅某,测试设备型号为SIM-9106和8716C。

 

7、修改检测报告编号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在专项监督评审期间,将准备提供给评审组的报告编号进行了修改。评审组在现场发现报告打印人员办公桌上有数份检测报告,其编号用铅笔进行了修改,且相应电子版报告按新编号进行了修改。报告打印人员解释称,接到CNAS专项监督通知后,实验室领导要求其修改检测报告编号并重新打印。此类报告共计41份。

 

8、修改设备信息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苏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抽查了2016年2月出具的一份激光测距仪校准证书,主标准器为编号1601201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0m。查看该“标准钢卷尺”的购置合同,2017年1月才完成采购和标定。经核实,校准员在向专项评审组提供校准证书和原始记录前,更改了标准器信息。实验室校准所用主标准器实际上为编号140114 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m。

 

9、人员信息不真实

1. 2011年1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2009年2月监督评审现场试验校准证书中授权签字人、核验人、校准人签名均为当时已离职的人员;部分样品受理单中接收人签名、校准原始记录中校准人和复核人签名、校准证书中校准人、核验人和批准人签名,均为已离职人员名称,非本人签属。

2.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授权签字人“汪某某”技术档案中的所有证明材料里均无“汪某某”的名字,相关材料姓名均为“常某”。查看“汪某某”的身份证,姓名为“常某”,不存在“汪某某”。该实验室申报的授权签字人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注:经另核实,该实验室所有人成立了另外一家实验室,也申请了CNAS认可,“常某”在这家实验室任总经理。)

 

10、重大信息变更瞒报

2013年年底上海某获认可实验室A与获认可实验室B进行整合,CNAS秘书处于2014年3月多次邮件和电话联系A实验室询问变更事宜,A实验室均无回应。CNAS秘书处于2014年7月对A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评审,发现A实验室主要设备和主要人员与B实验室共用。具体情况为:

1.A实验室原技术负责人王某、检测室负责人俞某、资料管理员陆某某与B实验室合用;

2.A实验室原有30台检测仪器设备已经全部转让给B实验室;

3.B实验室已经整体搬入A实验室,两家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

 

11、编造体系运行记录

1. 编造内审材料

2015年10月,CNAS秘书处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2013年、2014年和2015年3次内审材料除日期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包括错别字)。

2.  编造质控数据

2015年8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机构出具的4份废水检测报告对应的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中,编号为200241的BOD5质控样品,检测数据完全相同。另有5份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的质控数据也与上述质控数据完全相同。

 

12、虚假宣传认可项目

CNAS秘书处2011年1月对大连某校准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将未通过CNAS认可的拟开展的52项校准项目附在CNAS认可证书附件后,作为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提供给客户。

 

13、编造认可证书附件

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的认可证书附件与CNAS发布的认可证书附件不一样,包括字体、格式和认可项目等。其实际认可的校准项目仅3项,但其编造的校准项目达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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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