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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识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07:39

  

第105条. 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识要求

基本综述:

某些本意为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的包装必须印有关于窒息危险的标识或警示语。本条新法规要求提供直接购买或订购服务的广告也必须包括适当的警示语。如果产品的包装被要求印有警示语, 该产品的广告, 包括在网址和产品销售目录上的广告都必须印有同样的警示语。警示语的排版, 形式, 语言, 颜色以及所放的位置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这些要求被视为等同《消费品安全法案》第九条款所规定的消费品安全标准。

如果产品被要求印有警示语,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或专有商标拥有者就必须告知零售商。另一方面,零售商有责任询问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或专有商标拥有者,某个产品是否需要印有警示标识。如果零售商经询问未获得任何信息或获得了虚假信息,零售商则不必承担责任。

生效日期: 关于对网上广告的要求在新法案实施后的120天后, 或2008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效。关于在产品销售目录和其他印刷资料上刊登的广告的要求在新法案实施后的180天后, 或2009年二月十日生效。

评论: 委员会的网站非正式地征求对新法案本条款的评论, 网址是http://www.cpsc.gov/businfo/advertrule.pdf, 委员会在发出制定法规的通知时, 将正式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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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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