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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通报

嘉峪检测网        2015-07-22 00:28

2012年4月12日,欧盟发布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通报,通报号为G/TBT/N/EU/34。

该法规适用于三类产品:①定向灯;②LED灯;③主要部件与灯之间的安装设施,包括灯的控制装置、控制器和光源(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光源除外)。

该法规通报规定了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参数要求、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督为目的的符合性认证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生态设计要求

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生态设计参数主要包括能效要求和功能要求两个方面,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阶段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能效要求

①定向灯能效要求

定向灯能效指数EEI的计算公式如下:

EEI=Pcor/Pref

式中:a)Pcor为正常输入电压下测得的额定功率值,且需要根据表1的修正系数进行修订。

表1  Pcor修正系数

修正范围

Pcor

在外部卤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ated×1.06

在外部LED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ated×1.10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T5荧光灯和

4-pin单端荧光灯

Prated×1.10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其他荧光灯

在外部高强度放电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ated×1.0

显色指数≥90的紧凑型荧光灯

Prated×0.85

带防反射瑁的灯

Prated×0.80

b)Pref为从灯的有用光通量获得的参考功率,计算公式如下:

<1300流明的模块:

≥1300流明的模块:

定向灯的能效指数EEI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定向灯最大能效指数EEImax

实施日期

EEImax

主电压白炽灯

其他白炽灯

高强度放电灯

其他灯

第一阶段

>450lm:1.75

≤450lm:1.2

>450lm:0.95

0.5

0.5

第二阶段

1.75

0.95

0.5

0.5

第三阶段

0.95

0.95

0.36

0.2

②控制装置能效要求

从第二阶段开始,在主要部件与开关之间用于调节灯负载开/关的灯控制装置的空载输入功率应不超过1.0W。从第三阶段开始,此限值应为0.5W。对于输入功率超过250W的灯控制装置,其空载输入功率限值应为P/250。

从第二阶段开始,卤素灯控制装置在满负荷时能效不得低于0.91。

从第三阶段开始,灯控制装置的待机功率应不超过0.5W。

2)功能要求

①除LED灯外的定向灯的功能要求

定向紧凑型荧光灯的功能要求见表3,定向灯(紧凑型荧光灯、LED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功能要求见表4。

表3  定向紧凑型荧光灯的功能要求

功能参数

第一阶段(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阶段

使用6000h灯的残存率

第二阶段起:≥0.50

≥0.70

光通维持寿命

2000h:≥80%

2000h:≥83%

6000h:≥70%

灯失效前的开关循环次数

≥小时为单位的灯的寿命的一半

灯的启动时间大于0.3s:≥10000

≥小时为单位的灯的寿命

灯的启动时间大于0.3s:≥30000

启动时间

<2.0s

P<10W:<1.5s

P≥10W:<1.0s

加热至60%光通量所需时间

<40 s

含汞的灯:<100 s

<40 s

含汞的灯:<100 s

过早失效率

500h:≤5.0%

1000h:≤5.0%

灯的功率因数

P<25W:≥0.50

P≥25W:≥0.90

P<25W:≥0.55

P≥25W:≥0.90

显示指数

≥80

当灯用于工业或户外:≥65

≥80

当灯用于工业或户外:≥65

表4  定向灯(紧凑型荧光、LED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功能要求

功能参数

第一阶段(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阶段

50%灯残存率时灯的额定寿命

≥1000h(第二阶段:≥2000h)

对于不符合表2第三阶段白炽灯效率要求的特大低压灯:≥2000h

≥2000h

特大低压灯:≥4000h

光通维持寿命

75%平均使用时间:≥80%

75%平均使用时间:≥80%

开关循环次数

≥小时为单位的灯的额定寿命的4倍

≥小时为单位的灯的额定寿命的4倍

启动时间

<0.2s

<0.2s

加热至60%光通量所需时间

≤1.0s

≤1.0s

过早失效率

100h:≤5.0%

200h:≤5.0%

灯的功率因数

P>25W:≥0.9

P≤25W:≥0.5

P>25W:≥0.9

P≤25W:≥0.5

②非定向灯和定向LED灯的功能要求

非定向灯和定向LED灯的功能要求见表5。

表5  非定向灯和定向LED灯的功能要求

功能参数

第一阶段(特殊规定的除外)

使用6000h灯的残存率

第二阶段起:≥0.90

使用6000h光通维持寿命

第二阶段起:≥0.80

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

灯的额定使用寿命≥30000h:≥15000

否则:≥以小时为单位的灯的额定使用寿命的一半

启动时间

<0.5s

加热至60%光通量所需时间

<2s

过早失效率

1000h时:≤5.0%

显色指数

≥80

当灯用于工业或户外:≥65

颜色的一致性

相关色温在≤六阶麦克亚当椭圆内延伸

灯的功率因数

P≤2W:无要求

2W<P≤5W:>0.4

5W<P≤25W:>0.5

P>25W:>0.9

③安装在主要部件与灯之间设备的功能要求

从第二阶段开始,安装在主要部件和灯之间的设备应能与高能效的灯相匹配。高能效灯的能效指数(EEI)的最大值为:

非定向灯:0.24

定向灯:0.5

(2)产品信息要求

从第一阶段开始,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的值和单位需在灯的表面前方显眼的位置显示。

从第一阶段开始,下述信息需在在售灯的包装和相关网站上显示,包括:光通量、使用寿命(单位:小时)、色温、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加热至60%光通量所需时间、灯的尺寸(长和光束半径)以及光束角等。

(3)符合性认证

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符合性认证程序参照2009/125/EC指令的第8条。在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投放市场前,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应对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符合性做出评估。符合性评估由制造商在“内部设计控制”(见2009/125/EC指令附件Ⅳ)和“管理系统”(见2009/125/EC指令附件Ⅴ)两种方法中任选一项进行。根据符合性认证的要求,制造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其中应包含按照本法规附件Ⅱ的计算结果。

(4)高能效电灯参照指标

该法规正式实施时,依照当时的技术水平,高能效定向灯的能效指数为0.16,卤素灯控制装置的能效指数为0.93,且均不得含有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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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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