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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认可作业要点部分条文

嘉峪检测网        2015-11-08 21:11

2015102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4660 令,修正布“少量特殊商品型式可作” 第27条,自即日生效。

二、本要少量特殊商品,指境内口商品属订制而非量、使用用途、所有于一般常者或每年生口同型式量未逾下列定者。

(一)液化石油件:八只。

(二)胎:五

(三)汽合金圈:五只。

(四)建用防火:三

(五)信息设备商品:五件。

(六)汽安全:九

(七)玩具商品:五件。

(八)机车用防护头盔、乘自行、溜冰鞋、滑板或直排运动盔、硬式棒球、式棒球或球用盔、棒球或球捕手用防护头商品:四

(九)抛弃式及易型打火商品:二十件。

(十)文具商品:十件。

(十一)童自行商品:二件。

(十二)其他商品:五件。

七、取得少量特殊商品型式可者,报验时每批逐批核。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13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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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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