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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发布7.0版电视机能源之星最终规范草案

嘉峪检测网        2014-12-16 20:13

2014年12月3日,美国环保署(EPA)公布7.0版电视机能源之星最终规范草案。EPA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完成电视机7.0版规范的制定工作,新版规范将于2015年9月30日开始生效。

电视机7.0版能源之星最终规范草案在第二份规范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如下修改:

(1) 预设图像设置以及被动待机和主动待机低模式的设置

针对利益相关者对第二份草案的意见反馈,EPA协调了第3.2.4节和第3.2.5节(预设图像设置菜单、被动待机和主动待机设置)的用语。EPA还提议佩戴能源之星标签的电视可以使用替代语言以沟通在不同设置下的能源消耗改变情况。

(2) 数据集

为了确保建议的要求是基于反映电视目前表现的数据,EPA在最终规范草案的数据集中包含所有加州能源委员会(CEC)的数据,并补充了根据DOE最终规定进行测试的EPA能源之星6.1版的数据集,总结2207个产品型号。

(3) 开机模式功耗

针对利益相关者对第二份草案的意见反馈,开机模式功率要求所认可的大尺寸电视的型号很少,EPA稍微提高了开机模式功率的允许值,使得一小部分大尺寸产品合格。新提议的开机功率要求反映了电视机市场前16%的能效水平。基于电视市场发展相当迅速,EPA预计到7.0版规范2015年生效时,将有更多可供选择的能源之星认证型号。。

第2份草案:PON_MAX=71×tanh(0.0005×(A-140)+0.045)+14

最终草案:PON_MAX=78.5×tanh(0.0005×(A-140)+0.038)+14

(4) 高分辨率(超高清)允许值

由于EPA提高了开机模式的功率限值,EPA将高分辨率允许值由第二份草案的55%调整至最终草案的50%,以维持与第二份草案相同的严格度。EPA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认识到大多数分辨率大于等于2160线的电视机的尺寸高于60英寸。超高清电视的通过率超过13%,即87款型号中11款符合提议的标准。

第2份草案:PON≤PON_MAX+PHR,其中 PHR =0.55×PON_MAX

最终草案:PON≤PON_MAX+PHR,其中 PHR=0.50×PON_MAX

EPA还提议删除了对于超高清电视附加允许值的2017年5月1日截止日期的规定(即7.0版期间超高清电视都可享有该附加允许值)。这样做使得EPA密切关注电视机市场,适当的时候调整该允许值,以确保能源之星持续认可表现最佳的具有超高分辨率的产品。

(5) 亮度要求

在第二份草案中,EPA提议对于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大于等于4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的亮度应大于等于293cd/m2。这种方法旨在允许具有最亮最大屏幕亮度的产品在家庭使用时进行优化。利益相关方普遍支持第二份草案的提议,有一些利益相关方指出要求的出货时的亮度为228 cd/m2,这是现在最接近出货电视机亮度的中间值。EPA证实了其数据集中出货亮度的中间值大约为232 cd/m2,因此建议提议采用此修订的值。

在最终草案,对于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大于等于3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的亮度应大于等于228 cd/m2(350 cd/m2的65%)。由于将近88.5%的EPA数据集的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低于350 cd/m2,本次修订提案仍然只适用于当前的认证机型的一小部分。本提案还打算防止电视出货时亮度太暗,但是允许具有较亮最大屏幕亮度的产品在家庭使用时进行优化。

第2份草案:

对于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下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4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HOME65%×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

对于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下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450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HOME293 cd/m2

最终草案:

对于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下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3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HOME65%×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

对于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下亮度LDEFAULT_RETAIL或LBRIGHTEST_HOME350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HOME228 cd/m2

(6) 实施进度

7.0版规范制定过程结束后(预计2014年12月31日),制造商可以选择让认证机构(CB)根据7.0版的要求对其产品进行认证。

2015年5月15日开始,认证机构将停止受理对新产品按照6.1版的认证申请。然而,现有对6.0版和6.1版的认证,在2015年9月30日前仍然有效。

2015年9月30日之后生产的任何产品,佩戴能源之星标志前必须符合7.0版的要求。所有按6.0和6.1版本认证的产品将不再具有能源之星认证的资格,认证机构仅对提交的产品型号按7.0版本进行认证。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energystar.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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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