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如是否按照GB/T16886.1中的评价流程图开展评价?
2、是否按照预期接触人体的方式和时间来选择生物学评价项目?
3、材料表征是否包括组成材料及浸提物?是否涵盖器械中释放的所有化学物质?是否包括必要的定量检测数据?
4、材料表征是否充分,是否对目标化学物质具有针对性,检测方法是否灵敏?
5、毒理学数据是否充分,是否涵盖浸提物中每一种具有潜在毒性的化学物质?
6、与市售产品比较时,是否遵照毒理学等同性的判定原则?
7、已有临床评价数据的产品,生物学评价资料中是否充分利用临床相关数据以提高评价质量?
8、生物学评价报告是否汇总了所有数据和实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及标准的要求?
02生物学评价中免于动物试验的基本条件
1、完整充分的关于材料表征等同性及材料毒理学同性的验证资料;
2、证明医疗器械使用材料具有可论证(安全使用)的临床使用史的文献资料;
3、新产品与已上市产品人体接触形式(临床应用)、制造和灭菌完全相同的证明。如有不同,应有此差异不会影响生物安全性的分析资料和/或试验数据。
03需考虑重新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情形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涉及贮存的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要求的任何改变,如贮存期和(或)运输改变;
4、产品预期用途改变时;
5、有证据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表现了不良反应时。
04常见问题解析
1、生物学评价仅针对医疗器械组成材料?
答:生物学评价不仅应评价器械中所使用的材料,也应评价因材料合成工艺、器械生产工艺(同时考虑生产过程所使用的辅助制造工具)、器械降解过程等所引入或产生的任何可萃取的残留物。
2、产品物理结构发生变化是否重新进行生物学评价?
答:“器械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的方面: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多孔性、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形态。”—GB/T16886.1中生物学评价基本原则之一。
物理特性发生任何变更,应针对生物相容性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生物相容性试验的情况进行评价。如栓塞微球颗粒尺寸变化、乳房假体表面由光面变为磨砂面或毛面等,可能对植入后局部组织学反应造成影响。
3、原材料来源改变为何需要重新进行生物学评价?
答:聚合物供应商发生改变往往需要重新评价。例如,如果新的树脂供应商缺少清除加工溶剂的处理步骤(其中一些可能是已知的有毒化合物,如甲醛),跟利用原始树脂制造的器械相比,制造出的最终器械可能产生未知毒性(例如,细胞毒性、刺激、致敏、遗传毒性)。
4、毒理学评价数据能否涵盖所有生物学评价项目?
答:无可观察到不良反应水平剂量(NOAEL)和最低可观察到不良反应水平剂量(LOAEL)数据应源于与所研究终点相关的研究。例如,源于全身毒性研究的NOAEL和LOAEL通常用于豁免进行急性、亚慢性或长期全身毒性试验,但是可能与遗传毒性、局部和全身致癌性、致敏、刺激或生殖毒性评价无关(如果在选择用于确立NOAEL或LOAEL的研究中来对这些终点进行评价)
5、针对材料的生物相容性文献数据是否足以支持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
答:医疗器械所用材料已有的生物相容性的文献数据可能不足以支持由该材料制造的器械的生物相容性,其原因是制造和加工工艺可能会影响体内器械的最终化学状态。
答:化学表征在生物学评价过程中的用途:
1、提供申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医疗器相比较的化学信息(确定等同性)
2、提供申报医疗器械与相关材料标准相比较的化学基础(确认符合性)
3、作为毒理学风险评估基础的化学信息 (使评估具有可行性)
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开展更深入复杂的化学表征及数据评价:
1、使用的材料缺乏长期的临床使用史
2、生物学试验出现了非预期结果
3、器械的材料应用到人体后将出现变化(如原位聚合或可吸收材料)
4、含有已知毒性材料的医疗器械
5、材料成分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新的化学物质
6、由新材料制成的医疗器械
7、当利用同类器械的生物学试验数据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哪些因素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
答:1、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产品的材料化学组成(包括各组成材料比例)、产品物理结构、表面特性、生产工艺、灭菌方法、原材料供应商及技术规范、液体类产品/湿态保存类产品还需考虑内包装材料。
2、若同类产品与申报产品在以上所列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因素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所提交的试验报告适用于申报产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如可沥滤物分析及毒理学风险评定资料、相关生物学试验项目的补充试验等。
8、含有多个部件的产品,同时进行生物学评价是否可行?
答:对于包括不同接触时间组建的器械,应对各组建分别进行生物相容行试验。例如,血管内支架系统的支架为持久植入物,而配套的输送系统为部分接触器械短暂与人体接触,应分别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对于含有多种材料的器械或器械组件,如果其中一种或多种材料是新的(即,之前未用于具有相同类型和接触时间的器械),必须分别对新材料组件进行试验以进一步了解该组件的潜在毒性。例如,对于包含新球囊材料的导管输送系统,必须分别对输送系统和球囊进行试验,以确保对每种材料充分进行评价。
9、是否可以采用与终产品相同的原材料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答:生物学评价应考虑产品制造所用材料、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可滤沥物质、降解产物、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各个组件及他们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包装材料和保存介质对生物相容性的影响等因素,因此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试验原则上应采用终产品进行,或采用取自最终产品上有代表性的样品。如采用终产品进行试验不可行,可考虑采用与终产品以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试样进行试验,但需对试样的代表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
另外,当一个器械上有不同的组成材料时,在选择试验样品时应考虑不同成分间可能存在的化学反应,以及不同成分对人体的综合作用。但若医疗器械不同组件与人体接触性质和接触时间不同,应考虑分别进行生物学试验。
10、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相容性试验报告在中国注册时是否认可?
答: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则可以作为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生物学试验资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