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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嘉峪检测网        2023-10-24 19:08

稀释倍数法是测定污水色度的国家标准方法,通过对稀释次数、稀释方法的比较实验等对色度的测定方法进行探讨,提出几点体会,在色度的测定中有一定的实用性。
色度是水质监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的一项基本控制项目。水中色度的测定方法有2种,一种是钴标准比色法,用于测定较清洁的天然水和饮用水,第二种是稀释倍数法,用于测定工业污水和受工业污水污染的地表水及生活污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918 - 2002)中所采用的色度测定方法就是稀释倍数法。
 
稀释倍数法最大的优点就是能直观地表达人对水样颜色的感觉,但是,该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不同的稀释方法,所得出的测定结果会有一些差异,本文将对色度的不同稀释方法进行探讨。
 
稀释方法的比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要求:分取澄清的水样,用水稀释成不同倍数。分取50 ml分别置于50ml比色管中,由上向下观察稀释后水样的颜色,并与蒸馏水比较,直至刚好看不出颜色,记录此时的稀释倍数。 
 
《水质 色度的测定 》( GB 11903 -89)要求: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时,用移液管计量吸取试料于容量瓶中,用光学纯水稀释至标线,每次取最大的稀释比,使稀释后的色度在50倍以内;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时,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试料25 ml,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为2。
 
试料或试料经稀释至色度很低时,应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适量试料并计量,然后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小于2。
 
稀释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1、稀释次数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三版、第四 版 )以及《水质 色度的测定 》( GB 11903 - 89) 均未对稀释次数提出要求,但对于某实际色度样品进行测定,按照以上2种稀释方法,实验人员一般会采用 2种稀释倍数的组合,这2种组合所得的测定结果见表 1。
 
由表1可看出,在稀释过程中所采取的稀释倍数的不同组合所产生的结果有很大差别。按照国标对稀释方法的规定: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时,每次取最大的稀释比,使稀释后的色度在 50倍以内,则第一种稀释方法,即色度为,640 倍的结果是错误的,因为它的稀释倍数为 2 ×2 ×2 ×2 ×2 ×2 = 64倍,超过稀释后色度在50倍以内的要求。
 
按照国标方法的要求,试料或试料经稀释至色度很低时,应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适量试料并计量,然后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小于2,则根据稀释倍数统计,最后 一次的稀释倍数不应大于1. 5倍。见表 2。
 
 
2、稀释方法对色度测定结果的影响 
按照国标方法,在对色度样品进行稀释时是取试料25 ml置于具塞比色管中,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为 2。在这里,可以有 2 种理解,一种是稀释时,保证定容体积不变,而将原液逐级稀释,另一种是逐级增大定容体积,而 保持原液不变。第一种方法溶液逐级稀释,在最后进行目视比色时,溶液中原液占很小的部分,而后一种方法 ,由于在稀释时,加大稀释容器的体积,不改变原液的量,减少了原液的损失,误差较小。本文选择 3种颜色的实际色度样品对以上 2种方法进行比较,结果见表 3。
由表3可知,虽然在稀释时 2种方法的误差大小不同,但是所得结果并无差异。 
 
3、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应取上清液进行稀释测定,且同时记下 pH值。
(2) 样品描述必须写清楚,其中包括颜色深浅、色调、透明度。 
(3) 在第一次稀释时,要保证使用移液管和容量瓶,以减小误差。 
 
通过对稀释倍数法中各种因素的比较研究,表明稀释次数对测定结果有较大的影响,当色度在 50倍以内时,最大稀释次数应为6次,前5次每次稀释倍数为2,最后一次应小于 1.5倍。在进行稀释时,保持定容体积不变和保持原液不变这 2种操作方法得出结果并无差异,但考虑到保持原液不变的操作所需玻璃器皿较多且耗费大量纯水的实际,保持定容体积不变的操作比较简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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