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医药答疑】无菌制剂批量变更如何界定中等变更类别?

嘉峪检测网        2023-02-16 20:11

Q1:无菌制剂批量变更如何界定中等变更类别?
 
A1: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相关要求,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制剂,微生物负荷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溶液储存时间的增加超过原批准时限的50%,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无菌制剂的批量变更,同时与无菌保障水平相关的步骤的生产时间(包括配液、药液存放、过滤、灌装等)增加的,属于中等变更。
 
Q2:生产场地变更同时有其他中等变更如何申报?
 
A2:生产场地变更同时关联其他中等变更,按《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局应在“药品注册业务系统”中直接对符合要求的备案信息进行推送,因现行系统还不具备此项功能,企业应在场地变更审评结束后,单独在“药品注册业务系统”中再对关联的中等变更事项进行备案,以免相关信息更新遗漏。
 
Q3:增加药品追溯码标识属于哪一类变更?
 
A3:增加药品追溯码标识,在不改变已按24号令规范格式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前提下,属于微小变更,企业走年报即可。
 
 

 
分享到: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