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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通用安全的基本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1-11-19 22:48

电器产品与安全相关的标准,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具体参照IEC标准。

 

电器通用安全的基本要求

 

1. 关于器具标志的安全要求

 

器具标志是一种常用的提示性安全手段, 要求标志的文字符号清晰明了、经久耐用。它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规定如下:

 

1.1 器具规定使用的电源性质、额定电压、频率、额定输入功率。如果器具能进行调节以适应不同的额定电压或不同的额定输入功率,则其调到的电压值或输入功率值的位置应易于清晰地分辨。

 

此外,在器具的可拆开的电器元件上也应将上述内容标志清楚。

 

1.2 器具的防护结构形式、防潮级别和电机的绝缘等级应标注在明显的位置。专为中性导线使用的接线柱应加以标注,如GND。

 

1.3 凡接有两条供电导线以上,或有多组电源的器具,均应配备接线图。对于提供Y---△接线的电器接线图,还必须指明如何连接绕组。

 

1.4 带有调节装置的器具应有调节方向的标志。以标明增高或减少所调节的特性值。对调节各档位置的数值标志应有一定的精度。

 

1.5 如果用数字表示不同的位置,则断开位置必须用 ”0” 表示,而较大功率、较高速度、较高温度等位置,应用比 ”0” 大的整数表示。数字 ”0”不能用做任何其他标记用。

 

2. 关于器具绝缘方面的安全要求

 

用做绝缘的材料限制

 

2.1 木材、棉花、丝、普通纸和类似的纤维质材料以及其他的细水材料,未经特殊浸渍处理不能用作绝缘材料。

 

2.2 油漆、瓷漆、普通纸、棉织品物、金属氧化膜及类似材料的覆盖层,都不能用作绝缘层。

 

赛璐珞之类的易燃材料,不能在器具结构中用作绝缘。

 

2.3 非紧密烧结的陶瓷材料和类似材料,以及单个绝缘瓷套,不能用作补充绝缘和加强绝缘。

 

2.4 腐蚀性、细水性、易燃性的材料不能与裸露的带电部件直接接触。

 

2.5 用作补充绝缘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零件应是耐老化的,即使日久发生橡胶龟裂,也不会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减少到危险程度。

 

2.6 橡胶质的传动皮带不能用作电气绝缘。

 

2.7 钢铁零件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能力才允许使用。

 

3. 对器具绝缘性能的安全要求

 

3.1 所有绝缘材料都应具有足够的绝缘电阻。

 

3.2 器具的绝缘能力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能承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过电压。

 

3.3 各类绝缘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对于支撑或覆盖带电部分的绝缘件,特别是在运行中能出现电弧和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绝缘件不得因受热而危及其安全性。

 

3.4 支撑带电部分的绝缘件应具有足够的耐潮湿、耐污秽或类似影响的能力,以防安全性被降低。

 

3.5 对于器具处在故障情况下会出现因接触电源而造成危险的防护绝缘,要单独给予鉴定。

 

3.6 根据器具的应用范围不同,应将其泄露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4.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安全要求

 

为了避免电气在运行过程中因过电压、故障过电流、泄露电流或类似作用而引起绝缘体表面爬电或空气击穿放电,必须留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通过空气测定的两个存在电位差的相邻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之间的最短距离,称之为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是指沿着绝缘物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之间的最短距离。

 

潮湿、污渍、选材、距离等都是保留必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相关因素。为了能获得良好的绝缘和隔离,最有效的办法是保持与可能以外导电部件之间大足够距离,但是过大了会使产品的耗材增多,体积加大,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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