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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嘉峪检测网        2016-06-17 10:10

近日,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白酒中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填写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书面反馈。

  联系人:顾 华,陆 婧。
  联系电话:0851-86826074
  传真:0851-86821823
  邮箱:gzwjwspc@163.com

 

白酒中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中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酱香、浓香、董香、清香、米香等各香型白酒中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3  方法提要

样品经除醇后,用2%HNO3溶液稀释定量,再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根据各元素的质荷比进行分离,对于一定的质荷比,其质谱的信号强度与进入质谱仪的粒子数成正比,即样品中元素浓度与质谱信号强度成正比。通过测定质谱的信号强度对试样溶液中的元素进行定量分析。

4  试剂和材料

4.1  硝酸(ρ=1.42g/mL):优级纯。

4.2  硝酸溶液(5+95):取50 mL硝酸,缓慢加入950 mL水中,用水稀释定容至1000 mL。

4.3  硝酸溶液(2+98):取20 mL硝酸,缓慢加入980 mL水中,用水稀释定容至1000 mL。

4.4  内标溶液(钪、锗、铟、铋):10 mg/L。

4.5  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标准储备液:100 mg/L。

4.6  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标准使用液(10 8mg/L):吸取10.0mL标准溶液(4.5),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4.2)稀释至刻度。

4.7  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标准使用液(100μg/L):吸取0.5mL标准使用液(4.6),置于5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4.2)稀释至刻度。

4.8  氩气(Ar):液氩或高纯氩气(>99.99%)。

4.9  试验用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5  仪器与设备

5.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5.2  控温电热板(室温~200℃)。

6  分析步骤

6.1  试样制备

吸取2.0mL酒样于25mL烧杯中,置于控温电热板(80℃~100℃)除醇至近干(约0.1mL),用硝酸溶液(4.3)分三次润洗烧杯,润洗液合并于25mL容量瓶中,并用硝酸溶液(4.3)定容,摇匀后备用,同时做试剂空白。

6.2  标准曲线

分别吸取钒、铬、锰、铁、铜、镍、砷、镉、锑、铅标准使用液(4.6)0.100、0.250、0.500、1.00于5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4.2)定容至刻度,此标准系列浓度为20.0、50.0、100、200μg/L。分别吸取标准使用液(4.7)0、0.250、0.500、2.50、5.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4.2)定容至刻度,此标准系列浓度为0、0.500、1.00、5.00、10.0μg/L。各待测元素标准系列浓度见表1。

表1 10种元素的标准系列溶液质量浓度          单位:µg/L

元素名称

标准系列质量浓度

N1

N2

N3

N4

N5

N6

钒(V)

0

0.5

1

5

10

50

 铬(Cr)

0

0.5

1

5

10

50

 锰(Mn)

0

0.5

1

5

10

50

 铜(Cu)

0

0.5

1

5

10

50

 镍(Ni)

0

0.5

1

5

10

50

 砷(As)

0

0.5

1

5

10

50

 镉(Cd)

0

0.5

1

5

10

50

 锑(Sb)

0

0.5

1

5

10

50

 铅(Pb)

0

0.5

1

5

10

50

 铁(Fe)

0

10

20

50

100

200

6.3  内标添加

内标既可在配制标准系列工作溶液和样品溶液时手动加入,亦可由仪器在线加入。配制内标使用液浓度时应考虑使内标元素在样液中的浓度约为0.025mg/L ~ 0.05mg/L。

6.4  测定

调谐仪器参数,依次测定标准曲线和试样溶液。待测元素测定质量数及所选内标元素见表2,推荐仪器条件见表3。

表2  待测元素测定质量数及所选内标元素

元素

51V

53Cr

55Mn

56Fe

63Cu

75As

60Ni

111Cd

121Sb

208Pb

内标

45Sc

45Sc

45Sc

45Sc

45Sc

72Ge

72Ge

115In

115In

209Bi

 

 

表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操作参考条件

仪器参数

数值

仪器参数

数值

射频功率

1400 W

雾化器/雾化室

同心雾化器

等离子体气流量

15.0 L/min

采样锥/截取锥

镍锥

载气流量

0.85L/min

采样深度

8.0mm

辅助气流量

0.34L/min

采集模式

跳峰(Spectrum)

氦气流量

4.5 mL/min

检测方式

自动

雾化室温度

2℃

每峰测定点数

3

样品提升速率

0.3r/s

重复次数

3

 

6.5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试样中待测元素含量:

……………………………………(1)

式中:

X——试样中待测元素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试样溶液中被测元素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试样空白液中被测元素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试样稀释定量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试样吸取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7 精密度

7.1一般规定

样品中各元素含量大于1 mg/L时,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小于等于1 mg/L且大于0.1 mg/L时,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小于等于0.1mg/L时,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2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如果差值超过重复性限,应舍弃试验结果并重新完成两次单个试验的测定,含量范围及重复性方程见表4。

7.3  再现性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再现性限(R),如果差值超过再现性限,应舍弃试验结果并重新完成两次单个试验的测定,含量范围及再现性方程见表4。

表4  含量范围及重复性和再现性方程

测定元素

浓度范围/(mg/L)

重复性限r

再现性限R

钒(V)

0.005~0.5

r = 0.0659 C + 0.000329

R = 0.0937 C - 0.000517

铬(Cr)

0.005~0.5

r= 0.0689 C + 0.00135

R = 0.0957 C + 0.000350

锰(Mn)

0.005~0.5

r = 0.0802 C + 0.00297

R = 0.103 C + 0.00181

铁(Fe)

0.005~1

r = 0.0946 C - 0.00236

R = 0.0805 C + 0.0251

镍(Ni)

0.005~0.5

r = 0.0882 C + 0.00225

R = 0.0996 C + 0.00150

铜(Cu)

0.005~0.5

r = 0.0953 C + 0.00258

R = 0.0980 C + 0.00308

砷(As)

0.005~0.5

r = 0.120 C - 0.0000310

R = 0.123 C + 0.0000200

镉(Cd)

0.005~0.5

r = 0.113 C - 0.000524

R = 0.115 C - 0.000414

锑(Sb)

0.005~0.5

r = 0.0985 C + 0.000412

R = 0.107 C + 0.000295

铅(Pb)

0.005~0.5

r = 0.0980 C + 0.00151

R = 0.139 C - 0.000375

 

注:C——试样浓度,单位为mg/L。

8 本标准各元素的检出限及定量限见表5。

表5 各元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

序号

被测组分

检出限  µg/L

定量限  mg/L

1

钒(V)

0.004

0.001

2

铬(Cr)

0.03

0.002

3

锰(Mn)

0.03

0.02

4

铜(Cu)

0.002

0.001

5

镍(Ni)

0.03

0.002

6

砷(As)

0.09

0.005

7

镉(Cd)

0.04

0.0005

8

锑(Sb)

0.02

0.001

9

铅(Pb)

0.2

0.005

10

铁(Fe)

0.1

0.05

 

注:定量限取样体积2mL,定量体积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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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