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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老挝大米准入的公告(2015年第129号)

嘉峪检测网        2015-11-18 00:03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29号
【发布日期】 2015-10-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应老挝政府申请,根据专家对老挝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老挝大米输华。老挝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老挝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老挝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7日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经碾制加工、不带稻壳以及其他杂物的精米(Oryza sativa L.),以下简称大米。
 
  二、加工厂、贮藏库要求
 
  老挝输华大米的加工、储藏企业须经老挝农林部推荐,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老挝输华大米中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阔胸扁谷盗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Stee et Howe)、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n)、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southern sandbur)、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L.) King & Robinson、独脚金Striga asiatica (L.) Kuntze。
 
  (二)老挝输华大米不得携带稻壳、糠、茎杆、残叶、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杂质。
 
  四、食品安全要求
 
  老挝输华大米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老挝农林部应对输华大米进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还需注明具体产地,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is batch of ric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n Plan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ing Rice from Lao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六、熏蒸证书要求
 
  老挝大米向中国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并随附老挝官方签发的熏蒸处理证书。
 
  七、包装要求
 
  老挝输华大米包装应是新的,且未被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包装上应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可以识别大米的品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相关企业的注册代码以及地址。
 
  八、运输工具要求
 
  老挝输华大米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稻谷、枝、叶、杂草籽和土壤颗粒等。
 
  九、其他
 
  注册登记的老挝输华大米企业名单,老挝农林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及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样本,请访问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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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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