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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菌物品存放区储存“超过灭菌有效期”“没标灭菌信息”属违法、被罚

嘉峪检测网        2024-03-18 19:42

无菌物品存放区储存“超过灭菌有效期的器械”也违法?!口腔医疗机构需警惕!
 
近日,一家口腔诊所的诊疗器械明明已经进行消毒灭菌,但仍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什么原因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0日,某市卫生监督员在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无菌物品储藏间存放柜里有2件一次性纸塑塑封包装的拔牙钳等口腔器械,包装上标注有“消毒日期20221101 限用日期20230430”等信息,已超过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柜中还有一次性塑封包装的牙科车针,包装未标注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等相关信息。
 
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该口腔诊所口腔器械系在诊所内自行灭菌,无菌物品储藏间内存放柜是用来储存灭菌后备用的口腔器械。因有不同灭菌批次的灭菌器械,储存时没有按照对应的有效期有序排列,没及时使用临近有效期的拔牙钳等口腔器械,导致无菌物品储藏间存放的2件拔牙钳已经超过有效期,该诊所:
 
在无菌物品储藏间储存的灭菌器械已超过有效期的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9.1的规定;
一次性塑封包装的牙科车针因护士工作不仔细,未标注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等相关信息,该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6.6.4的规定。
 
处理依据和结果: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并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储存的灭菌器械超过有效期可能会导致器械被污染,如果再使用,会通过血液传播相应的传染病,损害身体健康;塑封包装的牙科车针未标注任何信息,工作人员无法追溯器械的使用时间,无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灭菌器械,安全隐患大。
 
口腔医疗机构作为发生交叉感染几率极高的场所,应严格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制定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工作,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大家去口腔诊所就诊时,也要注意查看使用的口腔器械是否按如图标注信息。
 
 
法律链接:
 
1.《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9器械储存,9.1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
 
a)灭菌物品和消毒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b)采用灭菌包装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见表1;
 
c)裸露灭菌及一般容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灭菌后应立即使用,最长不超过4 h;
 
d)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或灭菌后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d.
 
2.《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6.6包装,6.6.4封包要求如下:a)口腔器械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4.《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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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