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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新法规

嘉峪检测网        2022-10-28 22:56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9月20日, 颁布(EU) 2022/1616关于与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新法规, 本法规废除(EU)282/2008法规, 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

 

为了确保含回收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欧盟(EU) 2022/1616法规规定了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及物品投放市场的规则。

 

新法规应用范围:

 

所有回收塑料类型

 

可预见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采用合适的回收技术制造

 

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EU) No 10/2011附录一中所列纯物质的生产

 

使用新技术制造的可回收塑料

 

塑料废弃物回收再生技术及制作过程

 

研发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塑料回收技术、工艺、过程以及设备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相关规定以确保所采用的新技术生产的食品级塑料回料的风险达到最小, 并汲取市场反馈的信息和经验对该新技术进行评估。

 

塑料废弃物回收再生系统设置之安全监督

 

该业者需备有 ”合规监控汇总表(CMSS)” 的文件。该符合性说明文件代表该回收再生系统的操作、控制和监督符合 (EC) 2022/1616法规的要求。

 

食品级再生塑料的要求

 

与食品接触的再生材料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惰性, 更需要有微生物的安全性检测的控管。

 

符合(EU)No 10/2011对塑料成分的要求以及 第二、三、五章对于迁移水平和限值的要求。

 

为确保该材料符合(EU) 10/2011法规的成分要求, 回收收集来废弃物需仅限于受到有限污染的食品级塑料废弃物。

 

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材料和物品的标签也有具体要求。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再生塑料需要贴上标签,标示食品接触标志、再生塑料制造商的注册编号、批号和相关信息。

 

符合性声明要求

 

为确保再生材料和物品的运用得到约束, 必须为每批再生塑料或成品提供符合性声明文件。该符合性声明需含有再生料来源的详细信息, 并提供相关使用说明给到下游业者参考。

 

与(EU) 10/2011法规规定的符合性声明不同, 由于回收材料来源的限制, 无法具体明确其物质清单, 因此本声明文件不需要揭露所有物质的信息。

 

法规生效和过渡条款

 

如按本规定提交了有效申请, 则可进一步使用该单独授权的回收技术流程。于申请人撤销申请前, 或在委员会审批做出通过或拒绝的决定前, 该过渡条款一直适用。(针对现有PET的机械回收流程!)

 

食品相关业者可以使用合规投放市场的食品级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包装食品、贩售,直至消耗完毕。

 

其他再生塑料的材料和物品的功能性屏障要求。

 

预期带来的影响

 

01符合性声明文件的要求与(EU) 10/2011法规不同,建议客户其检查手上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新要求。

 

02由于回料来源的限制,其符合性声明文件未揭露具体物质的详细信息, 因此需要进行相应迁移测试。应考虑到该材料所有常见的化学分子和添加剂, 及NIAS测试。

 

03稍后将发布相关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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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