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中国台湾将RoHS纳入BSMI认证符合性评估

嘉峪检测网        2016-09-06 09:42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MSI)日前宣布台湾RoHS法规纳入作为电器产品BSMI认证符合性评估的必要部分之一,申请BMSI认证,除了现行的安规和EMC方面的评估之外,相关产品还需按照CNS 15663 第5节「含有标示」的规定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于表列商品的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

2016年6月6日,BMSI更新了应施检验电子类商品实施检验登录/型式认可逐批检验品目明细表,其中自动资料处理机、印表机、影像复印机、监视器、投影机、网络多媒体播放器、电视机等产品需要按照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进行RoHS标示,相关产品的实施时间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实施时间

资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视和监视器

2016年9月1日

饮水设备

2016年12月1日

影像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

2017年5月1日

投影仪和照明设备,如荧光灯

2017年7月1日

文字处理器如打字机和收银机(共43项)和无线设备,如键盘鼠标显示器(共48项)

2018年1月1日

按照要求,对于上述产品,需要在BMSI认证过程中增加RoHS的评估项目,确认产品中RoHS管制物质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主要包括:

1.注册并获得产品认证证书(RPC);

2.在包装中含有BSMI标示和RoHS标签;

3.符合CNS 15050测试标准。

 

分享到:

来源:广电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