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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宠物食品标准体系

嘉峪检测网        2017-09-01 09:05

(一)  宠物食品定义各异

 

日本为唯一制订宠物食品专法之国家,其管理规范十分清楚;欧盟及美国虽没有专法,但部分规则或指南中亦有针对宠物食品之规范或产品条件,管理规范较为松散;加拿于法规中未出现宠物食品,然而由定义来看,加拿大将宠物食品排除在饲料之外,中国对狗咬胶、犬粮、猫粮和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有专项的规范。

 

日本是目前全世界唯一针对宠物食品立专法的国家,即宠物食品安全法(爱がん动物用饲料の安全性の确保に关する法律,于该法及相关子法中宠物之范围为猫及狗,而宠物食品为供给宠物营养之物质。

 

欧盟定义饲料为以供给动物食用为目的之物质或经过加工之产品,饲料原料定义为:来源为植物或动物的各种产品,形态为保持原状、新鲜的状态或保存加工,以供给动物食用为目的者。而对于动物的定义为由人类饲养、供给营养或被人类食用之动物种类;宠物则为由人类饲养、供给营养但不被人类食用之动物,饲养目的为供给皮毛之动物亦不在宠物之范围内。欧盟之宠物食品与畜禽饲料管理方式相同,没有针对宠物食品订定专法或特别管理,惟1774/2002/EC 中,提及宠物食品(petfood) 及狗咬胶(dogchews) 之上市条件、制造条件、工厂条件等。

 

美国未将食品及饲料严格区分管理,统一定义为人类及动物食用、饮用之物质,及其他供作以上用途之成分,而宠物食品亦纳入其中,其管理规定与畜禽饲料相同,除了一般之管理外,美国亦制订针对宠物食品之指南供业者参考。

 

加拿大定义动物食品为可提供动物营养并符合其每日所需之物质,未针对宠物或宠物食品定义。而加拿大的饲料法针对家畜禽饲料,宠物食品未包含在饲料法之管理范围内。

 

中国定义宠物食品是专门为宠物、小动物提供的食品,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高档动物食品。目前的宠物食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除了应符合饲料安全相关法规外,还有宠物食品类的相关产品标准。

 

(二)主管机关及相关法规架构

 

亚洲国家如日本及中国之宠物食品主管机关为农业单位,而日本除了农业单位外,亦结合环境省共同管理;欧美国家如欧盟、美国及加拿大则以管理食品之单位为主管机关,各国管理机关与主要法规如下表。

 

(三)各国宠物食品制造、输入及贩卖之管理规定

 

各国对于宠物食品之制造、输入及贩卖规范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日本须进行申报,然其申报较类似工厂登记,而较细节之记录则以清册保存备查。欧盟、美国及中国宠物食品制造业者须向主管机关登录(或登记以取得许可证),加拿大则无制造相关规范。输入宠物食品之规定方面,欧盟及美国主要为要求进口产品需符合国产要求,而加拿大及中国则发给进口许可证。

 

(四)宠物食品产品成分规格标准比较

 

宠物食品产品标准依霉菌毒素、重金属、农药、保存剂与抗氧化剂、病原微生物、有害化学物质分为六大类,针对日本、欧盟、美国及国际标准Codex 等进行宠物食品产品标准盘点分析。

 

目前日本为全世界唯一针对宠物食品订定专法之国家,而除了母法宠物食品安全法,「爱玩动物用饲料の成分规格等に关する省令」制订了宠物食品成分标准,共规范20 种特定物质,其中为2 种霉菌毒素、3 种重金属、10 种农、3 种保存剂及抗氧化剂、2 种有害化学物质,而微生物之规定为应于加工过程有效去除微生物。

 

欧盟宠物食品成分规格主要在2002/32/EC,规范了39 种饲料特定物质之限量标准,其中包含畜禽饲料及宠物食品,针对宠物食品之限量标准共有8种,分别为2 种重金属、3 种保存剂及抗氧化剂、3种有害化学物质。对于微生物之规定于1774/2002/EC,共有4 种微生物之检测标准。

 

美国宠物食品成分规格则分散于21CFR及相关指南,针对宠物食品之规范共有5种特定物质,分别为1种霉菌毒素、2种保存剂及抗氧化剂、1种病原微生物、1种有害化学物质。

 

国际标准Codex对于饲料中特定物质之规范主要文件为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ANDFEED,其并未针对宠物食品另外规范。

 

中国的宠物食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除了应符合饲料安全相关法规外,还有宠物食品类的相关产品标准,如:

 

《宠物食品 狗咬胶》(GB/T 23185-2008)

 

《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GB/T 31216-2014)

 

《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GB/T 31217-2014)

 

《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GB/T 2254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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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谱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