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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禁止含镉首饰及物品

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3

2011年5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EU)NO.494/2011号法规,对REACH法规附件17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禁用材料列表中增加了镉含量超过0.01%的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ABS)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两种塑料。

2)若产品油漆中锌含量超过10%,则其镉含量不得超过0.1%。

3)回收的PVC材料,若其镉含量不超过0.1%,则可用于硬质PVC材料,如建筑用刚性板材、门窗、百叶窗、栅栏、屋顶排水沟、甲板、电缆导管以及多层非饮用水管道的中间层材料,并且需要清晰地标示“含有回收PVC”或者用下边的图标标示:

4)镉含量超过0.01%的焊材料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但是国防和军事应用除外。

5)禁止镉含量超过0.01%的首饰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包括:制造首饰用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手镯、项链及指环、穿孔首饰、手表和手带、胸针和袖扣等;但2012年10月前投放至欧盟市场的上述首饰产品及2012年10月超过50年以上的首饰类产品除外。
    该法规将于2012年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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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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