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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售不符合环保设计规定的家用焗炉、炉头及抽油烟机

嘉峪检测网        2015-03-17 22:00

欧盟禁止销售不符合环保设计规定的家用焗炉、炉头及抽油烟机,有关规例已于2015年2月20日实施。

 

第66/2014号规例于1年前生效,但要到今年2月20日才开始实施。这项规例为家用焗炉、家用炉头及家用抽油烟机订立环保设计规定,符合规定的才能投放市场及使用。规例亦适用于在出售时作非家用用途的上列产品 。

 

第66/2014号规例提供多项释义,例如焗炉的定义,令规例的范畴更加清晰,并列出多种不在规例监管范围内的产品。

 

规例不适用于多种器具,其中包括使用电力或气体以外其他能源的器具、提供微波加热功能的器具、小焗炉、手提焗炉、储热焗炉、以蒸气为主要加热功能的焗炉、室外煮食器具等。

 

至于生产商的责任,规例附件I列出家用焗炉、炉头及抽油烟机的环保设计规定,包括遵守规定的日期。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规定,必须按照规例附件II列出的方法去衡量及计算。

 

附件I列出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气流及照明要求。此附件亦列出产品资料要求,这些资料必须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以及家用焗炉、炉头及抽油烟机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免费准入网站中提供。资料包括能效、气流及照明衡量计算方法的简短名称,以及使用者在煮食过程中如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例如能源耗用)。

 

附件II指出,为核实产品符合规例要求,业者应使用可靠准确、普遍公认配合业界最新发展的方法去衡量及计算,其中包括协调标准,这些标准的参考编号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

 

附件IV列出一些指标性基准。附件指出,当规例生效(生效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市面上能源表现最佳的家用焗炉、炉头及抽油烟机,会以附件列表中的指标标示出来。

 

规例指出,欧洲委员会须于规例生效后7年以内,因应技术进展检讨规例及提交检讨结果。评估项目涉及器具的回收再造要求、耐用程度及寿命要求、应否纳入专业及商业器具、烟雾及气味消除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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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