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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21-04-07 09:01

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合法上市的必要条件,也是药监部门监管的重点环节。本文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控制的检查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应当制定生产所需的工序流程、工艺文件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确定质量控制点,并规定应当形成的生产记录。

 

企业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产品的工艺流程及质量要求。

 

(二)当生产工艺变更足以影响产品安全性、稳定性时,应当重新申报变更生产工艺,并按程序进行工艺修订。

 

(三)应当对每批产品中关键物料进行物料平衡核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为:

 

实际产出量(合格+不合格+取样+剩余等)/理论产出量×100%

 

应当至少要求从关键原料到成品环节计算物料平衡;应当有对物料平衡可接受标准的要求;应明确物料平衡超出可接受标准的处理方法。

 

(四)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前一道工艺结束后或前一种产品生产结束后必须进行清场,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入场进行其他生产,并保存清场记录。

 

(五)清场时,配制和分装器具等应当进行清洗、干燥等洁净处理,并进行验证,必要时,器具清洗干燥后应当有有效保存时间的验证。

 

(六)应当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生产和检验用的菌毒种应当标明来源,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当执行《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七)生产用细胞应当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应当建立细胞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应当对所用原料的来源和性质有详细的记录并可追溯。

 

(八)应当制定批号管理制度,对主要物料、中间品和成品按规定进行批号管理,并保存和提供可追溯的记录。同一试剂盒内各组分批号不同时应当尽量将生产日期接近的组分进行组合,在每个组分的标签上均标明各自的批号和有效期。整个试剂盒的有效期应当以最先到有效期的组分的效期为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控制的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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