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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命名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5-08-13 19:24

消毒产品命名规范主要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具体要求如下:

 

一、命名结构

产品名称顺序为:商标名(或品牌名)+ 型号(消毒器械)+ 通用名 + 属性名。

商标名:已注册商标标注“××®”,申请中商标标注“××™”,无注册商标标注“××牌”。

通用名:准确反映产品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功能,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属性名:表明产品客观形态(如消毒液、消毒凝胶、消毒喷雾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型号(仅限消毒器械):体现产品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等)。

 

二、禁止使用的内容

虚假、夸大或绝对化词语(如“特效”“高效”“广谱”等)。

已批准的药品名。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表示型号除外)。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地方方言或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三、特殊情况说明

多用途或多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可简化为“商标名+属性名”。

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优先采用意译。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产品,需标明不同属性名。

 

四、合规示例:

消毒剂:××牌75%酒精消毒液

消毒器械:××™ CGC-5G型臭氧发生器

抗(抑)菌剂:××®口腔抑菌喷剂

 

五、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需在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材料中保持一致,且不得标注与药品混淆的内容。若命名不规范,可能面临整改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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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