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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便携式电池测试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4-03-29 18:56

2023年7月10日欧盟议会通过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EU)2023/1542,也被称作“欧盟新电池法”。新电池法在2024年2月18日开始强制实施。作为《欧盟绿色协议》的一项重要成就,是首个以法规形式 (Regulation) 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覆盖电池生产、使用、再利用和回收各阶段,旨在推动欧盟的循环 经济,实现欧盟碳中和目标。
 
新电池法规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根据电池的设计用途分为五类: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SLI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其中,便携式电池的应用最为广泛,下面针对便携式电池进行法规解读
 
1、什么是便携式电池?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指非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小于或等于5Kg的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 电池或 SLI电池的任何电池。
 
2、物质限制(Article 6)
 
欧盟电池法要求运营商识别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并且规定了限制条件。
 
2024年2月18日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注:电池中材料同时应符合Regulation(EC)No 1907/2006(REACH法规)附录17以及Directive 2000/53/EC欧盟ELV的限制物质要求 。
 
3、性能和耐用性要求(Article 9)
 
通用便携式电池要求
 
2028年8月18日,以下参数要满足法规规定的最低值(2027年8月18日,授权法案会设定最低限值)
注:手机和平板电脑电池要求:手机和平板电脑电池需要满足生态设计法案 (EU)2023/1670 相关要求。
 
4、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Article 10)
 
便携式电池应保证在使用期限内能够被随时拆卸和替换
 
电池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可以被最终用户随时从产品中拆卸和替换,产品应附有电池使用、拆卸和更换说明以及安全信息,并永久放在公开网站上;
 
只适用于整个电池,不适用于单电芯或者电池中包含的其他零部件;
 
更换后不影响该产品的功能、性能及安全性;
 
在最后一个产品投放市场后的5年内都应提供备用电池且价格合理;
 
豁免情况:专门设计用于水环境中运行的电池;专业医学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用电池;为了安全或数据完整性,需要连续供电的电池。
 
5、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Article 13)
 
欧盟对于电池表面信息、垃圾桶标志、二维码和数字护照、CE标志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自2026年8月18日起:
 
① 电池标签应包含附录VI A的10项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信息
 
电池类别和电池可识别信息
 
生产地(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生产日期(年月)
 
重量
 
容量
 
化学成分
 
电池中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
 
可用灭火剂
 
电池中重量百分比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
 
②可充电便携式电池标签上应标有容量信息;
 
③ 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标签上应有最短平均持续时间的信息,并标明“不可充电”;
 
④ 2025年8月18日起,标签上应有分类收集符号:
 
 
分类收集符号要求:至少覆盖电池最大侧面面积的 3%,最大尺寸不超过5 × 5厘米,如果电池的尺寸使得单独的收集符号小于0.47×0.47 cm,则应在包装上打印一个尺寸至少为1×1cm 的单独收集标志。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分类收集符号下方标有化学符号,并至少覆盖垃圾桶符号的1/4。
 
⑤ 2027年2月18日后,标签上应有QR Code(二维码)。
 
6、合格评定程序(chapter 4)
 
为满足物质限制,性能及耐用性,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应按照以程序进行电池合格评定。
 
对于批量生产的电池合格评定程序如下(以下二选一)
 
内部生产控制:提供 技术文件+制造过程监督记录+CE符合性声明;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提供技术文档+CE符合性声明+公告机构工厂质量保障检查及监督。
 
非批量生产的电池应满足的要求(以下二选一)
 
内部生产控制:提供 技术文件+制造过程监督记录+CE符合性声明;
 
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提供技术文档+CE符合性声明+公告机构证书。
 
7、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识(Chapter 4)
 
新电池法案要求电池必须加贴CE标签并且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才能投放市场。
 
(1)制造商应为每个电池型号起草一份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在电池投放市场后至少10年内将其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供国家当局使用。欧盟符合性声明应说明已符合物质限制、性能和耐用性、标签标记要求。
 
(2)CE标识
 
CE标识应清晰,如果无法保证,可以贴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中;
 
制造商应在电池投入市场前加贴CE标识;
 
可加上任何象形文字或其他标志来补充说明电池其他信息;
 
有公告机构参与情况下,CE标识后面应加上公告机构的识别号。
 
8、尽职调查义务
 
欧盟要求所有运营商进行尽职调查,但不适用于财政年度净营业额低于 4000 万欧元的经济经营者和再制造的电池。
 
2025年8月18日起,经济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义务
 
制定符合规定的电池尽职调查政策,并向供应商、成员国监督机构、公众披露报告及信息;
 
识别不利影响、风险并建立应对措施、完善风险管理计划;
 
建立申诉机制,包括预警风险意识系统和补救机制;
 
尽职调查由公告机构验证并定期审核。
 
 
9、NTEK一站式解决方案
 
为应对最新的电池法规,NTEK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及动力电池企业提前布局、管控风险、助力企业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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