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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双酚A管控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6-04-21 09:56

随着双酚A的各项研究结果和不良事件的曝光,各国纷纷对双酚A进行风险评估,并发布对双酚A的限制法规,欧盟、美国、我国等均对与食品接触的儿童用品中双酚A进行禁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对双酚A实施严格的管控,来适应各个地区的双酚A相关法案。

 

 

 

最新动态

1、2016年3月,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出一项加州65提案的紧急条例,如在售罐装或瓶装食品及饮料的容器中含有BPA,则需要添加统一的警告标签,告知消费者风险。

 

2、2016年3月,欧盟向WTO发布G/TBT/N/EU/370号通报,公布了一项委员会法规草案,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EU) No 10/2011,管控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使用。

 

3、2016年2月,法国向ECHA提交一项SVHC意向,因双酚A具有环境激素属性和致癌、致畸、生殖毒性,提议将其加入高关注物质清单,相关提案预计8月8日前提交。

 

4、2015年9月,ECHA对BPA限制草案展开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公众咨询:限制将含有双酚A的热敏纸投放市场。根据最终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将BPA的限制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附件XVII)。

 

全球管控要求

美国对BPA的管控 (部分)

 

法案

范围

BPA限值

生效日期

阿拉斯加州

HB172

婴儿食品和配方奶粉的塑料容器,产品包括玩具;7岁以下儿童用可循环食品或饮料容器

禁止含有

2012.1.1

阿肯色州

S 350

3岁或以下儿童用可循环食品或饮料容器;任何辅助3岁或以下儿童饮食的工具

≤ 2 ppm

2012.10.1

加利福尼亚州

AB 1319

3岁以下儿童用液体、食品或饮料罐头、瓶子或塑料瓶

≤0.1ppb

2013.1.1

特拉华州

SB 70

4岁以下儿童用盛放食品或饮料的空杯子或水杯

禁止含有

2011.6.30 (制造商)

2012.1.1 (市场)

爱荷华州

HF147/SF60

婴儿用可循环食品和饮料容器、塑料容器、罐或瓶子

禁止含有

2012.1.1

宾夕法尼亚州

HB 192

婴儿或3岁及以下儿童用于盛放任何液体、食品或饮料的容器

≤ 0.1 ppb

2011.3.24

田纳西州

SB 246

可循环食品或饮料容器;任何婴儿配方奶粉或儿童食品塑料容器、罐或瓶子

禁止含有

2012.1.1

德克萨斯州

H129

三岁以下儿童用玩具、化妆品珠宝等儿童用品

禁止含有

2011.9.1

华盛顿州

2010法律第140章

三岁以下儿童用于盛放食品或饮料的塑料容器,金属罐除外

禁止含有

金属罐豁免

2011.7.1

运动水壶

禁止含有

2012.7.1

 

中国对BPA的管控(部分)  

禁令

生效日期

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任何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2011.6.1

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任何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2011.9.1

 

欧盟对BPA的管控(部分)  

法律引文

范围

BPA限值

生效日期

(EU)No.10/2011

食品接触塑料

迁移量≤0.6mg/kg

2011.5.1

(EU)No.321/2011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含有

2011.5.1 (制造商)

2011.6.1 (市场)

EN 14372:2004

用于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餐具及喂养器具

迁移量≤0.03μg/ml

2004.8.18

EN 14350-2:2004

饮水设备(奶瓶、奶头、奶嘴和水杯)

迁移量≤0.03μg/ml

2004.8.18

EN 1400:2013

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和测试

迁移量≤0.125mg/L

2013.3.27

2014/81/EU

为36个月以下儿童提供的玩具;其他意图入口的玩具

迁移量≤0.1mg/L

2015.12.21

 

其他国家对BPA的管控(部分) 

国家

法律引文

范围

BPA限值

生效日期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奶嘴和牙胶

禁止含有

2012.1.1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含有

2010.7.1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含有

2013.1.1

瑞典

SFS 2012:991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

禁止含有

2013.7.1

阿根廷

2269/2012法规

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含有

2013.1.10

南非

1972年法案

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含有

2011.10.21

风险分析

BPA可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奶瓶、水瓶、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BPA受热后可能会从容器或包装材料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中。研究表明BPA属低毒性化学物,能模拟雌性荷尔蒙,扰乱内分泌系统,可能引发生育问题、性早熟、影响胸部发育和生殖功能,甚至导致各种与激素相关的癌症。BPA还可能影响到神经功能发展和免疫系统的功能,尤其是对婴幼儿而言伤害更大。

 

 

 

全球双酚A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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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