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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发补中订入原料药内控标准项目,需要增订为注册标准吗?

嘉峪检测网        2025-08-04 08:55

问题:国内制剂注册,发补要求订入放行标准的检测项目,是不是不用做注册检验单项复核呢(措辞上并没说订入注册标准)?

答:基于发补要求,该检测项目要放入制剂的内控标准。评估该项目的风险大小,如风险为小,在原料药的研究中有充分的数据支持,则可不订入注册标准。

如发补项目为内控检测中增加有关物质检测,在申请资料中已提交相关的方法验证数据和多批次的检测数据,说明已经有充分的数据支持该发补检测项可以不订入注册标准中。

如果发补检测项目不满足以上的要求,缺少充分的数据或者是风险较高的检测项目,则需要在注册标准同时增加该检测项,并触发二次检验。

 


IND相关问题

问题1:一个仿制药软膏,即使BE等效,也要适当做一些IVRT和IVPT研究吧?

答:需要的。

问题2:上市申请前沟通交流会申请,准备资料的时候,对批件问题的答复一般放在哪个位置写比较合适呀?

答:1.3.8.6 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证明文件。

问题3:大家临床三期和上市申请注册批的稳定性样品都带外包装吗?常规是否只有注册批样品才有稳定性外包装?大家实操怎么做的。

答:ICH稳定性指导原则在末尾强调了一下,稳定性样品是商业包装,需要带外盒。

问题4:创新药申报上市的时候,1.8.1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大家都是怎么提交的啊,写一下历次提交的情况说明可以吗?还需要吧历次提交的报告都放上吗?

答:我们没有交,只提供了1.8.3。

问题5:进口化学药品,在生产完一批货后,还未进口到中国前,中国新递交了一个说明书备案申请,但是已生产完的药品还用旧包材包装,请问进口时会不让进口吗?

答:不会的。

问题6:工艺验证批除菌过滤工艺,过滤前含量98.3%,过滤后100.7%,这个结果正常吗?是否可以解释为测定误差?

答:如果三批都是该趋势,单纯的测定误差可能有点牵强;可以先从检测端发起内部自查。

问题7:在IND申报过程中,工艺部分A-B-C-D-E共四个步骤(D-E为产品结晶打浆,,B-C过程为脱保护),在开始生产GMP过程中A-C按照一步进行质控的,B作为中间物料进行监控,但是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想把A-C拆开成两步描述A-B-C,B的生产过程中有作为未分离中间体的检测数据(LCMS数据),没有做相应的质控标准,不知道这样拆开描述申报是否可行。

答:可以的,步骤偏少,需要加强起始物料杂质控制,后面工艺路线需要前延。

NDA相关问题

问题8:除菌过滤的无菌溶液,工艺上有2个过滤器(一个冗余、一个除菌),我们工艺验证的时候3批调配液的微生物都<10cfu/100ml,这种情况下,我们商业化的中间产品(调配液)标准可以不控微生物限度吗?

答:不可以。

问题9:有个项目发补配伍有关物质(末端吸收),注射液浓度1mg/ml(有关物质直接进样),临床配伍用葡萄糖和氯化钠稀释后250倍和500倍后静脉滴注,但浓度太低,采用浓缩后恢复到1mg/ml检测干扰峰比较多,专属性无法满足要求;请问可以采用高浓度来做吗?比如注射液和配伍溶液(1:1)来模拟下配伍实验?

答:不建议直接采用高浓度模拟配伍,但可通过灵敏度提升(LC-MS/MS)阶梯浓度设计SPE富集解决检测难题;采用强制降解数据、正交方法对比、加标回收率验证 

问题10:剂型为外用皮肤制剂的非无菌API,标准是否有必要参考制剂要求定控制菌呢?

答:正常是会考虑增订金葡的。

问题11:企业已经放在放行标准中,CDE是否会要求放注册标准吗?涉及到中检院给不给做标准复核的问题,二次复核太花时间。

答:如果资料质量不错,有信心不做二次药检,那么可以考虑主动增订进去,换时间。

问题12:一个制剂为10片/版,但是包装为1版/盒,2版/盒,3版/盒。上市后的稳定性都需要放置长期稳定性吗?

答:不需要。

问题13:有关物质限度制定依据,有CP/EP/USP/JP标准,不想对比JP,有碰过审评员非要让企业符合JP标准的吗?

答:一般原研是JP的比较容易被提到。

问题14:针对含有3个手性中心的杂质对照品的结构确证,3个手性中心均来自起始物料,首先通过比旋度说明3个手性均是单一构型,再通过合成路线(定向合成,手性中心不翻转)来说明产品的手性,来说明杂质手性的确证,是否可行?还需要其他说明吗?

答:杂质对照品结构确证相对要求没有多严格。

问题15:提取物能否按照原料药登记呢?

答:高纯的可以,杂质要求同Q3A。

问题16:A公司有个API产品,工艺分成了4段,前两段由B公司生产,后两段由A公司生产,4段工艺在同一个厂区内不能车间完成,采用A公司的质量体系,如批记录抬头都是A公司,检测放行都是A公司,从生产和质量方面看不出B公司的存在,但是财务上看得出来,比如起始物料是由B公司购买的,前面两段的生产工人也是B公司的,这种情况算怎么个事,算委托生产吗?

答:A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模式实质为分段生产,但需补充以下:B公司申领中间体生产许可证,签订分段生产质量协议,明确责任边界;批记录中标注B公司操作环节(如“步骤1-2由B公司执行”),保留追溯依据 。

问题17:国内制剂注册,发补要求订入放行标准的检测项目,是不是不用做注册检验单项复核呢(措辞上并没说订入注册标准)?

答:有些需要,有些不需要。但是基本上都需要做二次检验。

问题18: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吗?省所抽样的时候让调整无菌方法,说不是国标(按照进口标准建立的方法),那岂不是和申报资料不一致了,核查的时候怎么弄?

答:技术审评过程中也会有可能要求修改质量标准的,等注册检验报告到CDE后结合技术审评意见,需要重新递交更新的质量标准的。现场核查的时候把这些变更记录和评估给审核员,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问题19:根据2025版药典变更,新批准药品的说明书和注册标准中药物的分子量,属于微小变更还是中等变更呢?

答:如果是2025版药典技术标准更新导致的分子量变更,应该属于微小变更。

问题20:已批准的品种,后续生产线名称发生了变更,仅名称变更的情况,许可证也已经变了,还需要就这个工艺信息表上许可证变更的事去省局备案么?

答:无需备案,但需完成许可证变更及注册信息更新;工艺信息表一般无需修订,除非名称关联生产场地编码变更;年度报告中说明变更,保留变更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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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