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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对PFAS管控限制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1-10-21 22:26

全氟或多氟烷基化合物质 (PFAS) 是指包含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有机氟化合物的总称,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PFNA)、全氟癸酸(PFDA)、全氟羧酸(PFCAs)、全氟辛烷基磺酸 (PFOS)、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PFHxS)、全氟丁基磺酸(PFBS)、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及其相关物质等。由于其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质,被广泛应用于不粘、防水疏油性能材料的开发。然而这类含氟物质具有潜在的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如果仍然使用这类物质,不但会污染环境,而且一旦进入人体,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的伤害。因此,很多国家及地区已出台针对PFAS物质的管控措施。

 

2021年10月18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应对PFAS污染的综合战略路线图,该路线图以三个指导策略为中心:增加针对PFAS的研究投资;采取行动限制 PFAS 化学品进入环境;加快 PFAS 污染的治理。未来,EPA将采取切实行动来管控PFAS物质。此路线图的发布再次将PFAS推至风口浪尖。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已经对PFAS进行限制,相关管控要求概况如下:

 

国家或地区

管控动态

欧盟地区

  •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有多种PFAS物质,包括PFOA,PFNA及其钠盐和铵盐,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PFBS及其盐等物质。

  • 2020年5月,丹麦在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禁用PFAS。

  • 2020年6月,欧盟POPs法规((EU) 2019/1021)及其修订法规(EU) 2020/784将PFOS及其衍生物,PFOA及其盐和PFOA相关物质纳入附录I禁用物质清单。

  • 2021年8月,欧盟发布法规(EU) 2021/1297,再次对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将第68项条款替换为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限制要求。

  • 2021年7月,欧盟五国提议限制PFAS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北美地区

  • 2020年1月,旧金山禁止在一次性餐具中使用PFAS。

  • 2021年2月,TPCH正式在包装材料中限制PFAS。

  • 纽约州从2022年12月起禁止在所有食品包装中有意添加PFAS物质。

  • 美国科罗拉多州、缅因州、肯塔基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康涅狄格州等多州均已发布针对PFAS的管控要求。

  • 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将于2021年12月召开会议,以讨论PFOS及其盐类以及其前驱体、PFNA及其盐类和PFDA及其盐类的潜在清单。

  • 加利福尼亚州禁止青少年产品和植物基食品包装中有意添加的 PFAS,且定义有意添加为:a.作为功能或技术用途使用;b.含量超过 100 ppm(以总有机氟计)。

  •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SOR/2012-285,及其修订法规 SOR/2016-252)限制PFOA、其盐类及其前驱体,长链全氟羧酸、其盐类及其前驱体(LC-PFCAs),PFOS、其盐类及其前驱体的使用。

中国

  • 2019年3月11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PFOS及其盐类和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日本

  • 2021年4月,日本将PFOA及其盐类认定为日本化审法(CSCL)中定义的I类物质,禁止其进口、生产和销售。且从2021年10月22日起,要求企业对含有PFOA及其盐类的产品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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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GS限用物质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