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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SPC要求指尖飞轮符合ASTM F963需经认可实验室测试

嘉峪检测网        2017-09-04 15:03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一项商业指引,旨在协助企业确保在美国销售的指尖飞轮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定。据报多宗火警涉及以电池操作的指尖飞轮,因此该委员会正就此进行调查,并发出商业指引。

 

指尖飞轮通常由两个主要部件组合而成:中心部件(装有小型滚珠轴承部件)以及外部部件。外部部件通常有多片叶瓣,藏有具重量的部件,如小型滚珠轴承部件、固体重物或小珠。指尖飞轮可以由各类物料制成,包括塑料、黄铜、不锈钢、钛及铜。用家可以利用食指与拇指夹紧指尖飞轮的中心部件,然后旋转外部部件,令飞轮「快速转动」。各片叶瓣的重量均等,令用家可以平衡指尖飞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除非指尖飞轮是专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否则大部分都被视作一般用途产品。该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因素,判断某一物品是否属于儿童产品:营销资料、有关物品和其包装设计是否主要用作吸引12岁及以下儿童,以及有关物品的年龄分级。

 

指尖飞轮若属一般用途产品,则不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强制性规定监管,亦毋须申领证书。不过,指尖飞轮若内藏以充电池操作的部件,其生产商及零售商便应确保充电式锂电池使用时在电压、电流及温度等方面均符合适当的操作规格。未装置适当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式指尖飞轮会引起过热及火警风险。该委员会建议,所有以电池操作的指尖飞轮(包括一般用途产品及儿童产品)必须符合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16第4.25条电池操作玩具)中的电池规定。

 

若指尖飞轮属于儿童产品,必须符合关于总含铅量、颜料含铅量及邻苯二甲酸酯上限的适用规定,以及ASTM F963-16标准的条款。此外,指尖飞轮及其包装必须附有永久性追踪资料。指尖飞轮亦须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测试,证明符合所有相关安全规定。而且,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申领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证明其指尖飞轮符合这些规定。虽然有关的儿童产品证书毋须呈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但必须与货品一同付运,并按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或该委员会要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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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