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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要求菊花等市售中药材的异常物质限量基准及检验方法参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11-08 21:11

201510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部中字第1041861637号公告,告修正菊花、子、白木耳、眼肉、梅干、百合、枸杞、山、薄荷、芡、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精、(叶胆)、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市售中材的常物限量基草案,30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逾期

上述市售中材的常物限量基检验方法比照食品安全生管理等相关标准定。自201631日生效。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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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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