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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包装形式变更、标准品申报、国家标准执行等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22-01-27 22:54

问:胶体金产品需要变更内包装形式,是否必须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注册?

 

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48号)第五章第七十八条要求的理解,注册证载明的包装规格、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发生实质性变化,属于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即注册证及其附件中若载明了产品内包装形式,当注册人变更产品内包装形式时,需要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证及其附件中若未载明该产品内包装形式,当注册人变更产品内包装形式,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问:体外诊断试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时,产品申报应关注哪些问题?

 

答:当体外诊断试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试剂进行检验。如有新的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实施,延续注册的产品也应符合国家标准品的要求才能予以延续。

 

问:GB 9706.1-2020版已发布,在正式实施日期之前,企业可选择执行新版GB 9706.1吗?

 

答: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企业可选择执行新版GB 9706.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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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