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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添加剂指令95/2/EC

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2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指令95/2/EC是关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添加剂的指令,于1995年2月20日制定,并在1995年3月18日的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指令与食品甜味剂指令和色素一样,是构成指令89/107/EEC第3条所指的综合指令—部分的特定指令。该指令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关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他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成员国间法规的差异阻碍了食品的自由流通;这些差异可能会为不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任何关于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法规应主要考虑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他食品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得到普遍的认可;考虑到关于这些物质的最新的科学和毒理学的信息,它们中的一些只被允许在某些食品中,并在某些条件下使用;制定在婴儿配力•随后的成长配方及断乳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法规是必要的;本指令并不打算影响有关甜味剂和着色剂的法规;按照理事会1991年7月15日关于在市场出售植物保护产品的指令91/414/EEC的特殊的延缓规定,按照理事会1990年11月27日关于确定在植物制成的某些产品中,包括水果及蔬菜在内,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指令90/642/EEC的有关规定,某些属于这类的物质被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委员会将按照本指令确定的规则采用共同体的条款规定;针对那些还没有共同体规定的物质已与食品科学委员会进行了磋商;在其他共同体规定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添加剂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包括在本指令中;当决定一种特殊食品是否属于某种范畴的食品时最好按照程序与食品常务委员会磋商;除了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现有的食品添加剂纯度标准的修订,以及为那些不存在纯度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制定新规范应按照89/107/EEC指令第1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未给出有关面粉处理剂的意见;鉴于这些处理剂将是一个单独指令的主题;鉴于本指令取代了指令64/54/EEC、70/357/EEC、74/329/EEC和83/463/EEC,这些指令被废止。

指令由十一款条文和六个附录组成。指令的十一款条文主要包括指令出现的一些名词的定义、指令的适用范围以及指令的生效时间。该指令适用于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添加剂。但不适用附录中未提及的酶制剂。

附录I列出了允许在食品(除附录Ⅱ所列食品)中根据“适量”原则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共113种(以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95/2/EC指令的修订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52/EC为统计依据,以下皆以此次修订为统计依据)。

附录II为只允许限量使用附录Ⅰ中所列添加剂的食品清单,对33种食品在不同添加剂中的限量做出了规定。

附录III为限条件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包括ABCD四个部分,A部分为山梨酸盐、苯甲酸盐和对-羟基苯甲酸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B部分为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C部分为其他防腐剂在食品中限量要求,包括尼生素、游霉素、六亚甲基四胺、焦碳酸二甲酯、硼酸和四硼酸钠(硼砂)等15种物质;D部分为其他抗氧化剂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收录了包括没食子酸丙酯、没食子酸辛酯、没食子酸十二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和丁基羟基茴香醚等9种抗氧化剂。

附录IV为其他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列出了反丁烯二酸、磷酸、磷酸钠、磷酸钾、偏酒石酸、己二酸、已二酸钠和己二酸钾等116种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限量。

附录V为允许使用的载体和载体溶剂清单,共108种物质,不包括:通常被认为是食品的物质;在条款1(5)中提及的物质;具有酸性和酸度调节作用的物质,例如柠檬酸和氢氧化铵。

附录VI为允许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允许在适合婴儿健康的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适合婴儿健康的补充乳粉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适合婴幼儿健康的断乳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应用于1999/2l/EC(1)指令中规定的特殊医疗目的而允许使用的婴幼儿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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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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